关于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5-01-15 14:39:00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2024年查处的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红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工勤人员焦金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2月8日焦金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焦金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4年5月14日焦金元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5.2mg/100ml。2024年6月21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焦金元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7月,焦金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喜泉镇人民政府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马莲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泽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7月11日晚,李泽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泽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1.6mg/100ml。2024年8月16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李泽义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9月李泽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一条山镇水源村党支部党员王金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7月12日,王金鹿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王金鹿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4.6mg/100ml。2024年8月16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王金鹿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4年10月王金鹿被开除党籍。
上述3起酒驾醉驾问题,暴露出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力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受到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警自省,警钟长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采取谈心谈话、纪法教育、警示教育等方式,念好“紧箍咒”,筑牢“防火墙”,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明白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风腐同查,既严查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又深挖“酒局饭局”背后的利益勾连、请托办事等问题,斩断风腐勾连链条。2025年春节将至,要把节点当考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暗访力度,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纪律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欢乐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