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3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5-03-12 10:10:00

为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3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景泰县上沙沃镇三个山村村委会主任高扬昆履职不到位问题。2014年,高扬昆在担任上沙沃镇三个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个别村民将荒滩、荒沟确权至个人名下,其中高扬昆本人确权54.29亩。2024年12月,高扬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二、景泰县红水镇大咀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有泽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21年,姜有泽在任红水镇大咀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暂时保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西红柿收入21.4万元,并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2025年2月,姜有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景泰县草窝滩镇八道泉村经济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王自文违反议事规则问题。2021年,王自文在担任草窝滩镇八道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议事规则,在村级重大事项中个人决策,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私自确定施工方进行场地平整,并安排村文书制作虚假会议记录,对此,王自文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12月,王自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农村集体“三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意义重大。上述3起发生在村集体“三资”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有的是在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中截留挪用,有的侵占村集体经济土地,有的是在工作中违反议事规则。这些“蝇贪蚁腐”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啃食群众幸福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统一领导,聚焦村集体“三资”领域的资金管理使用、资产管理处置等突出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拿出过硬措施系统施治、补短强弱,推动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坚决守住村集体的“家底子”“钱袋子”。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督促各级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扛牢主体责任,紧盯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不放,严肃查处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以集中整治的实际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护航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