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8-06-27 15:20:08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警示全县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靖远县妇幼保健院公务接待“三单一函”不齐全、陪同超员问题。2017年8月,靖远县妇幼保健院在接待上级检查中,未严格执行“三单一函”规定,并存在超陪员问题。靖远县妇幼保健院分管财务副院长李兴宏被诫勉谈话,靖远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慎泰被警示谈话。

  二.靖远县大芦镇庄口小学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12月,大芦镇庄口小学教师叶自春、高清艳违规报销个人费用210元。2018年4月13日,县纪委对大芦镇教管中心原校长叶自春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高清艳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