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5-09-29 15:22:00
为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现将1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景泰县上沙沃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王占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11月21日,王占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王占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对王占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占峰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5年3月,王占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严格自我约束,守牢底线红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侥幸心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念好“紧箍咒”、常亮“警示灯”,从源头防范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协同治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查酒驾醉驾问题,还要深挖背后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以及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