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8-04-20 15:20:08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警示全县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靖远县高湾镇三百户村村委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1月,高湾镇三百户村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将300元救灾资金用于支付村委会矿泉水、香烟等消费支出。闫仲武因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23日被靖远县纪委给予撤销高湾镇三百户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二.靖远县大芦镇教管中心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6月,大芦教管中心在举办联片教研活动和大课间竞赛活动期间,组织参与教师就餐,违规公款吃喝1133元。2018年4月20日靖远县纪委给予教管中心原主任靳玉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芦镇教管中心分管财务工作的宋玉国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