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8-02-08 15:20:08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警示全县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 靖远县东升镇柴辛村村委会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问题。靖远县东升镇柴辛村村委会2014年以工作量大、个人电话费用高为由,经柴辛村原党总支书记金玉与原村委会主任宣立新商议后,用村办公经费给4名村干部每人每月补助电话费50元,共计2400元。因金玉、宣立新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靖远县纪委给予金玉、宣立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发放的2400元予以收缴。
二.靖远县东升中学滥发津补贴问题。2016年9月,东升中学组织学生征订《中学生导报》415份。2016年10月,东升中学将收到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中学生导报》发行公司)赞助的8800元教学资金发放给了36名教师。县纪委给于东升中学副校长万忠新党内警告处分;对东升中学校长张仲儒进行警示谈话;违规发放的8800元予以收缴。
三.靖远县客运服务站站长李志敏操办“满月宴”问题。靖远县客运服务站站长李志敏于2018年1月3日至5日,在金域华府“办事”大厅违规操办“满月宴”,并收受客车司机等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县运管所、县客运服务站多名干部职工参加。县运管所所长于富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县运管所对李志敏进行告诫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退还收受的管理服务对象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