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8-11-28 15:20:08

  一.靖远县永新乡永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永新乡永新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对忠、村主任赵兴聪、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文书)赵永安在本村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分配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重复申报和为不符合分配条件的人员分配宅基地。赵兴聪、赵永安还存在补记宅基分配会议记录等问题。2018年10月31日,县纪委给予张对忠、赵兴聪、赵永安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新乡易地扶贫搬迁分管领导李万栋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永新乡人民政府对永新村易地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靖远县五合镇白崖河村党支部书记孙海违规分配危改资金问题。2009-2010年,在白崖河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孙海先后将4.8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重新分配。2018年11月6日,五合镇党委给予孙海党内警告处分。

  三.靖远县三滩镇中一村党支部副书记朱可亮违规分配危改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在中一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朱可亮先后将45.75万元危房改补助造资金重新分配。2018年11月6日,三滩镇党委给予朱可亮党内警告处分。

  四.靖远县三滩镇吴湾村党支部书记吴家瑞低保评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吴家瑞将不符合政策的虎某某、吴某某评为低保对象,致使二人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1600元。2018年11月6日,县纪委给予吴家瑞党内警告处分,对三滩镇副镇长、吴湾村包村领导李学敏和三滩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朱银进行警示谈话。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五.靖远县永新乡副乡长侯登海、永新乡水沟村党支部书记张正北违规重新分配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4月,侯登海、张正北将王某某等10户的贫困户种植林果补助资金113630元,用于购买苹果树苗后分配给68户农户栽种。2018年10月31日,县纪委给予侯登海、张正北党内警告处分。

  六.靖远县高湾镇高崖村违规申报、重新分配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1-2012年,高湾镇高崖村违规重复申报3户危改资金共计4.15万元,并重新分配;2011年,高崖村挪用建造沼气池户的砖块用于建设村部、井房等;2012年,冯仲明将不符合政策的丁某某申报为危改户,致其违规享受补助资金10500元。2018年11月6日,县纪委给予时任高崖村村主任张有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高崖村文书冯仲明党内警告处分。

  七.靖远县永新乡九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生昌、原村委会主任沈庆林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2年至2016年,王生昌、沈庆林在永新乡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85497.01元。王生昌、沈庆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判处刑罚。2018年10月31日,县纪委给予王生昌、沈庆林开除党籍处分。违法违纪资金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