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8-08-29 15:20:08

  一.靖远县三滩镇吴湾村违规改变救灾款用途的问题。2017年,吴湾村在救灾款发放中,将5户900元救灾款用于支付村文化广场健身器材安装人工费用。2018年6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吴湾村党支部书记吴家瑞进行诫勉谈话;对三滩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朱银进行警示谈话。

  二.靖远县五合镇刘寨柯村低保评定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3年4月,刘寨柯村在评定低保过程中,包村干部、乡镇调查人员张正伟、高启升,原村党支部书记金建新、原村文书刘栋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丁某某被评定为低保户,违规享受低保资金5304元。2018年8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正伟、高启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金建新、刘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追缴县财政。

  三.靖远县乌兰镇干部低保评定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5月,甘肃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靖远县乌兰镇西街社区居民白某某、东街社区居民王某某之子何某某、张某某违规享受城镇低保共计19497元。其中12936元已追缴县财政,剩余6561元,由于张某某家庭情况困难,无法上缴。2018年8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乌兰镇西街社区党支部书记马廷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街社区民政专干刘继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街社区民政专干杜进彩党内警告处分,对乌兰镇社会保障管理所干部吕艳明(县民政局聘用人员)进行严厉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四.靖远县石门乡安韦村低保评定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3年10月,石门乡安韦村在评定低保过程中,包村领导刘宝仓、包村干部兼乡镇调查人员马占和、村干部高国军、刘占明对财政供养人员孙某家庭情况调查不清,致使孙某被评为低保户。2018年8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宝仓、马占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占明、高国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3816元已追缴县财政。

  五.东升镇红湾村红湾社社长岳兴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0月,东升镇红湾村红湾社社长岳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在东升镇小塬小学附属幼儿园任教师的儿媳何某某纳入二类低保,共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650元。2018年8月23日,经东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岳兴党内警告处分;由镇党委对红湾村村主任张敬进行诫勉谈话,对红湾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平、红湾村原包村领导东升镇副镇长苗永进、红湾村现任包村领导东升镇服务中心主任张元升进行警示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东升镇副镇长马耀颖进行约谈。违规资金己追缴县财政。

  六.靖远县北滩镇粮窖村二社社长周兆成违规收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春节前,北滩镇粮窖村二社社长周兆成向村民周某某收取700元低保金,用于低保户张某某治病。2018年8月23日,经北滩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兆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