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8-06-27 15:20:08
一.靖远县刘川镇副镇长刘文吉对分管的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刘川镇12户“四有人员”违规享受农村低保计110860元,己追回11500元;刘川镇2009年将己享受危改资金(每户4000元)的4户村民2016年度又重复享受危改资金。2017年1月,刘川镇追回3户重复享受的危房改造资金29072元,另外1户马某某因生活十分困难,审计组同意保留其享受危改资金11500元。
二.靖远县高湾镇三百户村党支部书记闫仲武改变救灾资金用途等问题。2015年度,高湾镇三百户村在精准扶贫户、农村低保户评定过程中,闫仲武将家庭情况较好的村医王华明评为精准扶贫户,将不符合低保户评定条件的村民杨慧(丈夫系财政供养人员)评定为低保户;2016年12月,高湾镇三百户村五上社和五下社实施安全饮水工程过程中,闫仲武与工程队负责人协商,由工程队向自来水入户群众收取入户费时每户另收50元的后期维护费,共收取5750元。工程队收齐后将该款交给闫仲武,闫仲武又交给看护机井的王华强保管。审查期间,审查组己督促三百户村将该款退还给村民。2018年3月23日县纪委给予闫仲武撤销高湾镇三百户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三.靖远县高湾镇文崖村村干部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2年1月至2015年1月,靖远县高湾镇文崖村周湾社原社长张守敬、文崖村原党支部书记詹玉堂、文崖村韩泉社社长韩孝雷在任职期间,在高湾乡文崖村退耕还林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采取以集体荒山造林面积冒充耕地造林面积以及虚报退耕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315888.64元。其中,张守敬分得203623.38元,詹玉堂分得78931.72元,韩孝雷分得33333.54元。2018年4月13日,县纪委给予张守敬、詹玉堂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韩孝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靖远县糜滩镇胜利村文书张生根违规收取危房补助款问题。 2011年,张生根违规向8户危改户收取危房补助款3700元,用于个人花费。审查期间,张生根将3700元上缴县财政。2018年5月15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生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靖远县乌兰镇营防村村民王承明违规用地套取国家精准扶贫项目经费问题。2016年5月,王承明向乌兰镇政府申请建设的养殖场一直未使用,扶贫资金未发挥作用,养殖场建设未取得用地手续。乌兰镇政府在未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为其合作社向县农牧局、扶贫办申报项目建设资金60万元;县扶贫办未严格审查拨付7万元,项目验收时对存在的问题未提出异议并通过验收。2018年5月15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由乌兰镇政府、县扶贫办对该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对未严格履职的乌兰镇政府主管项目申报和验收的副镇长欧阳铁军,扶贫办主管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副主任毛慎习进行警示谈话。
六.县扶贫办、石门乡政府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违规操作问题。2015年7月,石门乡政府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工程招标未公告情况下,与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整合后一起招标,后在补办施工合同时错将时间写在中标之前,造成项目资料与工程内容不符。2015年12月23日财政专项扶贫项目下达后,未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投标手续,在补办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时将日期分别填错,造成项目程序混乱、资料与实施流程不符问题。2018年5月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石门乡原党委书记魏庆玺进行诫勉谈话,对乡长韦锡龙、扶贫办副主任毛慎习进行警示谈话。
七.靖远县石门乡违规拨付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5月至6月,石门乡在村级道路维修项目资金支付过程中,未严格实施“村财乡管”要求,直接将资金拨付给施工方提供的账户上。2018年2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石门乡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杨树科进行警示谈话,对石门乡乡长韦锡龙进行提醒谈话。
八.靖远县农发办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6月,靖远县农发办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工程实施流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质量不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2018年2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靖远县农发办主任宋志栋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再次整改。
九.靖远县扶贫办对项目未归口管理的问题。县扶贫办2016年在实施五合镇杨寺村道路硬化工程、北滩镇芦沟村渠道衬砌工程过程中,中标通知书未由行业部门进行核准,存在项目未归口管理、项目计划投资、预算、中标、合同、结算均为同一金额的问题。2018年2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扶贫办分管项目副主任毛慎习进行警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