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8-02-26 15:20:08

  一.靖远县东升镇柴辛村党支部原书记金玉、村委会原主任宣立新、文书马荫龙贪污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

  2007年至2015年期间,经金玉、宣立新、马荫龙三人商议后,截留7户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92914元,给其中4户兑现29760元后,将剩余的163154元平分; 2006年至2015年,马荫龙在其妻子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7.2亩,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5698元,2015年马荫龙又侵占马荫军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661元。金玉、宣立新、马荫龙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靖远县北滩镇宝泉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守贵、村委会原主任李世宇、党支部原副书记武永勤私分草原生态奖补资金问题 。

  2011年,北滩镇分配宝泉村草原生态奖补面积4.68万亩,宝泉村委会根据合作医疗缴费人数对草原奖补面积进行平均分配,人均35亩,分配后剩余1787亩。经李守贵、李世宇、武永勤三人商议后,将1787亩私自分配,其中,李守贵分得427亩,李世宇以本人及其妻子名义分得654亩,武永勤以本人及其妻子名义分得706亩。2011年至2017年8月,李守贵违规领取草原奖补资金1281元,李世宇违规领取3844.98元,武永勤违规领取3601.56元。李守贵、李世宇、武永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北滩镇副镇长张帆被警示谈话,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三.靖远县石门乡小口村党支部书记石生仕、村委会主任王建涛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石生仕妻子以有病为由申请农村低保,村委会未经评议审核违规给石生仕妻子申报了农村低保,其中,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领取二类低保金共1920元,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领取一类低保金共3213元;2010年4月至2017年6月,王建涛弟弟在不符合一、二类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提高档次享受农村低保。石生仕、王建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分管副乡长吴世平、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现任副乡长)韦性东被警示谈话;副乡长、包村领导白宏达被提醒谈话。

  四.靖远县兴隆乡新民村占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村社干部违规领取救灾资金问题。

  2002年,兴隆乡新民村拾队社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占用村民48.2亩退耕还林面积,2003年至2016年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66998元,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招待费、道路整修、渠道维护、学校建设等支出; 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兴隆乡新民村党支部书记胡广明三次违规领取救灾资金共计1100元。兴隆乡新民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明有、党支部书记胡广明、兴隆乡新民村拾队社社长张国禄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靖远县乌兰镇营房村党支部书记贾存成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

  2017年10月19日,贾存成在核对本村2017年度C、D级危改户时,由于责任意识不强,对危改户类别和户数未进行认真核对,将6户“建档立卡户”D级危改户类型错报为其他类型,并漏报1户危改户,导致1户少享受危改资金1万元,5户分别少享受危改资金0.45万元,1户未享受到危改资金。贾存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靖远县大芦镇大芦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宋维志套取救灾资金问题 。

  2015年5月,宋维志以自家农业受灾为由,向大芦村委会申请救助,2016年1月,大芦村委会将1000元救灾资金发放给了宋维志,宋维志将该笔救灾资金用于大芦村剧团的日常开销。2017年12月19日,大芦镇党委给予宋维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大芦村党支部书记苏存勇、村委会主任宋鼎奎向镇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吴天胜进行警示谈话。

  七.靖远县石门乡坝滩村三社社长尚立海骗取救灾资金问题 。

  2017年1月,石门乡坝滩村分配冬春救助资金时,尚立海领取冬春救助资金500元,用于支付修水渠的劳务报酬。2018年1月24日石门乡党委给予尚立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坝滩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忠、村委会主任尚建武向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