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0-11-09 15:20:24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信访、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反映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谈话函询: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在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纪违法事实比较轻微的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的形式进行了解、核实。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具有可查性的反映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对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并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以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由案件审理部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