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

2020年下半年市委巡察进驻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0-08-06 23:58:39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各巡察组将于近期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巡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市委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开展巡察监督,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时间安排及巡察对象 

  (一)巡察时间:20208月上旬至10月下旬 

  (二)巡察对象 

  市委第一巡察组:市委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社科联、团市委、市城投公司、市工业学校 

  市委第二巡察组: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市场建设服务处、市体育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协 

  市委第三巡察组: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公安局铜城分局、市公安局长征分局 

  市委第四巡察组: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商务局、市文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 

  市委第五巡察组:市编办、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市地震局、市动迁办 

  三、工作方式 

  依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1)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自查自纠问题汇总表等资料;(7)查阅有关账目;(8)召开座谈会;(9)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10)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11)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询问相关情况;(12)入户调查了解;(13)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14)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做个人表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巡察组联系对接。被巡察单位要及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加强与巡察组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定进驻的具体事宜,要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开展巡察工作必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 

  (二)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巡察期间,要及时向巡察组报告下列情况:拟召开的党组(党委)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重要会议,拟开展的重大活动;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被立案查处或拟对重要干部进行调整的情况;拟作出的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他需要向巡察组报告的重要情况。 

  (三)要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做好应对群众集体上访的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参与接访、正确疏导、维护秩序;对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置,并限期将处理结果报告巡察组。 

  (四)要组织专题学习。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被巡察单位要在市委巡察组进驻前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五、纪律与责任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4)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5)利用巡察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6)对反映情况的党员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7)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 

  同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群众也要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可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联系人:张鸿飞     电话:0943-8287188      

       

  中共白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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