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

2020年下半年市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0-08-06 23:58:39

  根据《中共白银市第八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部署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八届市委第八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指示精神,现就2020年下半年市委巡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开展巡察监督,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力争年内实现八届市委巡察全覆盖。 

  二、巡察监督重点 

  重点围绕“三个聚焦”开展政治监督,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看是否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班子成员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内容不了解等问题。是否存在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学习、不传达,研究不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把学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等问题。是否存在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走过场,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是否存在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把“四个意识”当口号,对大是大非问题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松警惕,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决策、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存在搞非组织活动、与组织讨价还价、违背组织决定、欺骗和对抗组织等问题。 

  2、重点了解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看是否存在对党中央关于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方面重要部署只做表面上轰轰烈烈传达,口号化、机械化,不加消化、囫囵吞枣,没有联系本单位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举措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承担的脱贫攻坚方面任务重视不到位,落实扶贫政策要求打折扣,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对贫困户无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未发挥精准扶贫作用;产业扶贫收益未及时足额发放给低收入户,效果不明显;脱贫成果可持续性不足,出现返贫等问题。是否存在落实污染防治要求执行不坚决、环保法规执行不严格,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乡村环境治理不作为;对环保督查要求整改问题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改,处置手段简单粗暴等问题。是否存在对风险防控不重视,措施不具体等问题。是否在中央简政放权方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没有做到刀刃向内、自我削权,存在行政权力清理不到位、不下放、假下放等问题。是否存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不积极,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黑恶势力不制止、不上报,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是否存在减税降费、强农惠农等涉企涉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及时、发动群众不积极,优亲厚友、跑冒滴漏等问题。 

  3、重点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委(党组)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本系统突出矛盾和复杂疑难问题搁置不解决,存在只出政策不抓落实、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力、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领导班子不团结,甚至严重失和问题。是否存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党组织履职不充分,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看是否存在政绩观有偏差,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打造盆景工程、面子工程,热衷大场面,数字造假、材料堆砌,编造政绩、隐瞒问题。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浮在面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的问题。是否存在调查研究图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搞“走秀式”调研,打造“经典调研路线”,层层陪同、务虚不务实等问题。是否存在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学习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发文开会搞“拿来主义”、应付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不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存在监督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多头检查,工作微信群、手机APP泛滥,随意发通知、提要求,报材料过多过急问题。是否存在责任落实“甩锅基层”,随意对基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设定“一票否决”项目等,动辄追究、问责泛化问题。 

  2、重点了解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看是否存在谋划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系统、不科学、不均衡,对民生领域投入少,对一些民生实事推进不快,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激化群众矛盾的问题。是否存在便民服务不主动、效率低,行政审批、许可服务环节多、时间长,群众多头跑、材料反复要的问题。是否存在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政府网站等“僵尸化”的问题。是否存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多,对基层和一线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客观,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现状不了解、不清楚,关心帮扶不够到位,问题解决不够及时。 

  3、重点了解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干预或操纵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资源分配等事项,搞内幕交易、权钱交易,牟取私利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申报、包装项目,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在办理低保、申请补贴、危房改造等工作中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问题。是否存在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惠农利民专项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收取或罚没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巧立名目、强行集资摊派等问题。 

  4、重点了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看是否存在没有驰而不息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缺乏抓长、抓常的意识和举措,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制度、举措束之高阁的问题。是否存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问题。是否存在公款吃喝令而不行、禁而不止,采取隐蔽手段变相公款吃喝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礼金、财物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超标,搞豪华装修,或在办公用房整改中搞不合理变通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私车公养等问题。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其他费用,违规使用党费发放补贴福利,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问题。 

  5、重点了解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搞权力寻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问题。是否存在与民争利,在征地拆迁、分配购买住房、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获取各种荣誉等方面,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身后跟随一个或多个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形成以其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管理混乱,虚列账目,挪用截留财政资金,违规举债,致使大额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收支混乱,通过虚报工程套取国家补贴的问题。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无原则让利,不计成本廉价出租或出售国有房产,暗箱操作变卖资产,捞好处、送人情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随意增加预算、擅改规划,不搞招投标、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分包,或者明招暗定、搞“量身定做”的虚假招投标,使“关系户”中标,形成“关系工程”的问题。是否把所属社团、企业当成职务消费、公款吃喝的“提款机”,违规开支和发放费用以及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顶风违纪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放任自流,缺少研究、推动不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是否存在所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班子不健全、不团结,党的意识淡薄,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引领作用没有发挥,党员没有归属感的问题。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一言堂”甚至家长制,班子成员党性意识淡化、不发表意见,党内民主走形式的问题。是否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形式,缺少辣味;“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不力、走过场,没有实际效果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常年不召开支部会议,相关规章制度缺失,对党员情况不闻不问,抓早抓小、约谈提醒少,党费收缴不规范,对流动党员缺少管理措施的问题。是否存在党员队伍建设不科学、缺少规划,党员年龄老化、结构失衡。发展党员不严格、不规范,甚至长期不发展党员的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选树先进典型工作缺失,存在“口袋”党员和失联党员,一些党员不履行义务,甚至带头违规违纪,群众认可度不高的问题。 

  2、重点了解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看是否存在党管干部原则丧失,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干部工作的问题。是否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做到严格按照工作原则、程序和纪律办事,选人用人不讲规矩,程序颠倒或空转,动议等环节“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是否存在干部提拔中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亲亲疏疏的问题。是否存在干部考察不深入、不细致,被提拔干部群众认可度不高,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的问题。是否存在执行干部回避制度和退休制度不严格,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的问题。 

  3、重点了解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完善,开展检查只重形式,不看效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党建薄弱部门没有形成硬约束的问题。是否存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未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内容,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风险漏洞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的问题。是否存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处置失当、不敢动真碰硬,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拖延的问题。是否存在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泛化,脱离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已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不公开、不通报,未被作为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的问题。是否存在一些窝案串案发生后,未进行“一案双查”,没有追究管党治党责任,没有及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的问题。 

  三、巡察对象和任务分工 

  强化“组办一体”机制,采取“打破轮次限制,延续分配巡察对象”的方式,以挂职干部为骨干力量,组建5个相对固定的巡察组,对30个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市委第一巡察组: 

    长:何升兰  市纪委监委派驻高新区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 董建国  市纪委监委三级调研员 

  联络员:罗继中  市委巡察办四级主任科员  

    员:王凤飞  白银区审计局重大政策审计股股长 

  武永津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第一阶段巡察单位:市委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社科联 

  第二阶段巡察单位:团市委、市城投公司、市工业学校 

  市委第二巡察组: 

    长:王天麟  市纪委监委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邢建双  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联络员:张深奥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员:徐艳霞  白银矿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科干部 

  魏世华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第一阶段巡察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市场建设服务处 

  第二阶段巡察单位:市体育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协 

  市委第三巡察组: 

    长:刘应文  市委巡察办巡察专员 

  副组长:刘生东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 

  联络员:魏堂昇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员:李富霞  市特殊教育学校会计 

  马骏骊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第一阶段巡察单位:市工商联、市侨联 

  第二阶段巡察单位:市公安局铜城分局、市公安局长征分局 

  市委第四巡察组: 

    长:张天斌  市委巡察办巡察专员 

  副组长:赵映玄  市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苏振国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员:吴应娥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周    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干部 

  高晓晔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第一阶段巡察单位: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商务局、市文联 

  第二阶段巡察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 

  市委第五巡察组: 

    长:    市委巡察办巡察专员  

  副组长:    市委巡察办整改督查科负责人 

  联络员:李富国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员:王晓梅  市水保站注册造价师 

  沈科巍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孙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第一阶段巡察单位:市编办、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巡察单位:市信访局、市地震局、市动迁办 

  四、巡察时间: 20208月上旬至10月底 

  五、巡察方式 

  1、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 

  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自查自纠问题汇总表等资料; 

  7、查阅有关账目; 

  8、召开座谈会; 

  9、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10、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1、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询问相关情况; 

  12、入户调查了解; 

  13、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4、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巡察程序。市委巡察办要按照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巡察时间,分阶段安排好巡察对象,加强对巡察组的督导指导,严格阶段工作报告。各巡察组要认真做好各项对接工作,严格落实重要问题线索报告及问题线索分类移交机制,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一个阶段的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形成巡察报告,向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如实报告巡察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应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在当地新闻媒体和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二)靠实工作责任。巡察组组长是本组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好组内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超越职责权限工作的规定,重要情况、敏感事件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擅自对重大问题表态,不泄露巡察工作机密,确保巡察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巡察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巡察工作“十不准”“八个严禁”纪律要求,以最严的标准和纪律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对应当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利用巡察工作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