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暨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0-04-14 23:58:39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暨十三届省委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巡发电〔2020〕7号)精神和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八届市委第八轮巡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专项巡察。为准确把握巡察政治定位,明确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回头看”和国家成效考核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紧盯中央巡视“回头看”指出问题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紧盯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紧扣党委(党组)脱贫攻坚职责使命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治监督作用,为全市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二、巡察监督重点
本轮巡察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落实,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脱贫攻坚职责使命,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巡察政治监督。
(一)紧盯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是否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工作安排,熟悉和了解脱贫攻坚要求;是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巡视整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推动巡视巡察整改、“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和“5+1”专项提升行动等工作。
(二)紧盯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违反扶贫政策规定,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贫困户识别和退出不精准,强农惠农政策、行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与执行走样,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失职失责,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扶贫项目资金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重点发现以权谋私、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挥霍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腐败问题;重点发现推诿扯皮、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甚至欺压群众等激化干群矛盾、破坏党群关系问题;重点发现扶贫领域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扶贫项目制定、审批、实施、验收,扶贫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管理中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紧盯党委(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情况。紧盯党委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认真对照各级各类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反馈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整改成效不明显、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结果人民群众不满意等情况;是否存在就事论事、边改边犯,未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等情况;是否存在以问责代替负责,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是否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手硬”,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贫困户就业和劳务输出,增加收入;通过检视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看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紧盯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纪检监察组织是否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是否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否协助党组织认真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查纠会议多、检查多、填表报数多、重留痕轻落实等问题。
(四)紧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问题整改及“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任务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巡视和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围绕政策、责任、工作“三个落实”,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帮扶“三个精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个保障”和安全饮水,从攻坚、巩固、提升、兜底等方面,看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整改是否到位、责任是否压实,是否存在虚假整改、应付整改、选择性整改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指出的控辍保学存在反弹风险、基本医疗保障不充分、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仍较突出、饮水安全还未成为“放心工程”等问题,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同时,监督检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省市脱贫攻坚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看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巡察对象和任务分工
本轮巡察共组建6个巡察组,采取“1托N”的方式,对14个市直部门及各县(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
市委第一巡察组:
组 长:张志伟 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豆仍海 市住建局执法科科长
联络员:苏振国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成 员:曾晓春(女) 市教育局正科级干部
张子龙 市发改委四级主任科员
丁 伟 靖远县扶贫办干部
郭艳丹(女) 市卫健委干部
刘耀民 市水务局干部
巡察单位及任务: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市委第二巡察组:
组 长:陈 强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柴革命 市发改委评估督查科科长
联络员:吕世展 平川区委巡察办副主任
成 员:包 宏 市水务局建管科负责人
黎 靖 市公路建设管理处工程师
刘 薇(女)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办公室主任
卢有辰 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
杨 惠(女) 会宁县扶贫办干部
巡察单位及任务: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市委第三巡察组:
组 长:张天斌 市地震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胡广生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党组成员、纪检员
联络员:李富国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成 员:张胜昌 会宁县平头川镇主任科员
王法宪 市审计局经审办二科副科长
刘彦利(女) 市教育局干部
牛 勇 会宁县巡察办一级科员
王晶晶(女) 靖远县审计局干部
巡察单位及任务: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总工会、市园林局
市委第四巡察组:
组 长:沈渭仁 市委巡察办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王永生 市市场建设服务处流通科科长
联络员:魏堂昇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成 员:张世荣 景泰县扶贫办二级主任科员
刘军权 平川区审计局经审办副主任科员
强春林 交通执法监管科干部
来进香 景泰县审计局干部
武永津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王爱莹(女)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巡察单位及任务:市医保局、市动力公司、市建管处
市委第五巡察组:
组 长:李 彪 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曾 越(女) 白银市民政局农村救助科科长
联络员:孙 洁(女)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成 员:王永林 会宁县财政局纪检员
王玉和 白银区审计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星杰 靖远县乌兰镇副科级干部
杨守新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田学良 靖远县财政局干部
巡察单位及任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妇联、市运管处
市委第六巡察组:
组 长:刘应文 市委巡察办巡察专员
副组长:赵莹莹(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联络员:李 虎 市委巡察办正科级干部
成 员:沈科巍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魏世华(女)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张深奥 市委巡察办挂职干部
宋玉霞(女) 白银区武川乡党政办一级科员
张生尧 景泰县草窝滩镇干部
巡察单位及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市种子管理中心、市农业机械中心、市畜牧中心。
四、巡察时间安排
2020年4月上旬至5月底
五、主要工作流程
(一)动员培训
1.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八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暨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全体干部、各巡察组成员(包括借调干部)、县(区)巡察办主任参加动员部署会。
2.组织巡察业务培训。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市扶贫办有关同志对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巡察工作技巧、相关政策适用等开展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巡察准备
3.通报情况。巡察办向市纪委监委有关室、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单位发函,协调向巡察组书面通报被巡察单位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办协调巡察组组长与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人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与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沟通,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4.梳理问题清单。巡察组根据通报情况,以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收集被巡察单位情况和相关舆情信息,对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初步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做到有的放矢。
5.制定工作方案。巡察组结合巡察任务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巡察办备案。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工作要求、纪律要求、党支部工作计划等内容;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提出的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要在工作方案中作出初步安排。
6.成立组务会。巡察组成立组务会,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组务会由组长召集,对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材料起草、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组务会研究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时,可以由组长决定参会人员范围。建立组办会商机制,组务会存在意见分歧,经讨论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巡察组可提请巡察办研判,对重大问题存在分歧的,应当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必要时向领导小组或巡察办报告。
7.成立临时党支部。巡察组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委员,通过巡察办报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审批。巡察组党支部书记由组长担任,副组长、联络员担任党支部委员,负责本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巡察进驻
8.协调进驻事宜。巡察办向各县(区)委及市直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通知。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落实具体事项,指导督促被巡察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材料准备、会议筹备、安全保障等准备工作。巡察办、巡察组商被巡察单位准备巡察意见箱,开通电子信箱、信访联系电话,制定信访应急预案等。
9.召开进驻动员会。县(区)不再召开动员会议;市直部门(单位)巡察进驻动员会由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以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市委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动员会议。会议议程包括: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有关同志提出工作要求,主持会议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
10.做好进驻宣传。巡察办对巡察组进驻情况在市级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各组联系方式和巡察对象。被巡察党组织要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进驻情况,传达到单位各层级的领导班子,并在官网、内部网络等公布巡察组进驻信息和联系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参与巡察监督。
(四)巡察了解
11.听取工作汇报。巡察进驻后,巡察组要听取党组(党委)工作汇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听取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专题汇报,听取上轮巡察整改情况专题汇报。
12.开展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部分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相关知情人员等。巡察组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谈话对象。个别谈话时,一般不少于2人,需要“一对一”谈话的,须经巡察组组长批准。
13.受理信访。各巡察组设立巡察意见箱和信访值班电话,广泛收集举报和反映。成立专门信访工作组,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巡察期间,收到涉及市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和反映,径报巡察组组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有关领导。
14.调阅材料。根据工作需要调阅被巡察党组织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审批文件、案卷材料、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巡察组需要了解的其他材料。巡察组调阅资料须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防止多头重复要材料。
15.召开座谈会。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面、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应明确主题、目的、对象,确保会议实效。
16.走访调研。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地选择到部分下属单位或深入群众走访调研了解情况。调研应有针对性,围绕重点问题,选择群众反映强烈、情况比较复杂、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开展下沉调研,以下看上,印证问题。特殊情况下,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可进行暗访,暗访应由2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17.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要通过巡察办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协助单位只对巡察组负责,被抽调人员必须在巡察组人员带领下开展工作;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透露真实目的,重要、敏感问题应由巡察组人员自行了解。
18.深入了解。巡察组根据情况通报、个别谈话、约谈知情人、信访举报等情况,确定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成立专题小组,一般应由2名巡察组工作人员参加,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组长审批后实施,综合运用巡察规定的各类方式及赋予权限进行深入了解,注意方式方法,做到“可控制、不惊动”,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巡察组组长请示汇报。了解前可与市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结束后,专题小组要起草情况报告报巡察组组长,对了解后不属实的问题应表述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情节或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对不同意见应当在报告中予以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并将调查报告存入底稿资料。
(五)立行立改
19.坚持立行立改。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经巡察组初步了解,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及时移交被巡察党组织,督促立行立改,释放震慑效应。
(六)中期督导指导
20.开展中期督导指导。巡察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有关负责人适时深入各组了解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指导。
(七)起草巡察报告等材料
21.起草巡察报告。巡察组按照被巡察单位分别形成巡察报告。巡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二是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三是有关意见建议。巡察报告第一部分(主要问题)和第三部分(意见建议)篇幅原则不超过3000字。
22.起草问题线索报告。以专题报告形式将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所有问题线索及了解情况汇总整理,形成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
23.起草谈话情况报告。各组在谈话记录的基础上整理形成谈话情况报告,内容尽量保持原汁原味、适当归纳合并,做到客观准确。
24.起草专题报告。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巡察组可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
25.制作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各组组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规范底稿,提高质量。
(八)巡察汇报
26.汇报材料报批。巡察结束后,巡察办集中对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参考建议,巡察组修改完善后,经巡察办报领导小组审批。
27.向领导小组汇报。由各巡察组组长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汇报本轮巡察的相关情况。
28.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修改巡察报告,作为综合报告附件。巡察办起草综合报告,以及有关重点人、重点事等附件材料,按程序报批后,提交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
(九)巡察反馈
29.严肃反馈巡察意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反馈会,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三反馈、三签收、双公开”制度,分别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反馈问题线索,向纪委(派驻纪检组)反馈履行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对巡察反馈意见、问题线索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收,履行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由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签收。巡视巡察联动的巡察组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巡察程序。市委第一、第二巡察组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各巡察组要认真做好各项对接工作,严格落实重要问题线索报告及问题线索分类移交机制,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形成巡察报告,向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如实报告巡察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应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在当地新闻媒体和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二)靠实工作责任。巡察组组长是本组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好组内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超越职责权限工作的规定,重要情况、敏感事件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擅自对重大问题表态,不泄露巡察工作机密,确保巡察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巡察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巡察工作“十不准”“八个严禁”纪律要求,以最严的标准和纪律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对应当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利用巡察工作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