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9-04-10 11:05:52
根据《中共白银市第八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精神,结合巡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八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轮巡察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三、巡察对象
市委第一巡察组:会宁县会师镇、平头川镇、新添堡乡
市委第二巡察组:会宁县汉家岔镇、四房吴镇、柴家门镇
市委第三巡察组:靖远县兴隆乡、永新乡、北滩镇
市委第四巡察组:景泰县五佛乡、中泉镇、草窝滩镇
市委第五巡察组:白银区工农路街道、四龙路街道、四龙镇
市委第六巡察组:平川区王家山镇、种田乡、复兴乡
市委第七巡察组:市委政研室、白银日报社、兴电工程管理局
市委第八巡察组:市社保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黄河石林大景区管委会
四、组建队伍
本轮巡察共组建8个巡察组。
市委第一巡察组
刘应文 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
李常秀 市委第一巡察组正科级干部
王道兵 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科级干部
王玉和 市委第一巡察组科员
张爱红 市委第一巡察组科员
张恒瑞 市委第一巡察组科员
联络员:张恒瑞 152 0943 9527
市委第二巡察组
邹晓晖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
李 军 市委第二巡察组副科级干部
刘林民 市委第二巡察组科员
朱振国 市委第二巡察组科员
宋有宁 市委第二巡察组科员
李 承 市委第二巡察组科员
联络员:李 承 153 3608 1330
市委第三巡察组
陈启礼 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
闫立绪 市委第三巡察组正科级干部
徐新彩 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科级干部
窦祖雄 市委第三巡察组科员
张志贤 市委第三巡察组科员
段好才 市委第三巡察组科员
联络员:段好才 138 8429 6896
市委第四巡察组
张鹏仑 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
雷天武 市委第四巡察组副科级干部
安广财 市委第四巡察组副科级干部
陈 鹏 市委第四巡察组科员
张明欣 市委第四巡察组科员
雒满福 市委第四巡察组科员
联络员:雒满福 136 8944 0335
市委第五巡察组
何朝霞 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
巩世明 市委第五巡察组副科级干部
李晓龙 市委第五巡察组副科级干部
张宗强 市委第五巡察组副科级干部
赵诚本 市委第五巡察组科员
冯亚蕾 市委第五巡察组科员
联络员:冯亚蕾 151 9308 9518
市委第六巡察组
李学农 市委第六巡察组组长
张兆恒 市委第六巡察组正科级干部
邵德天 市委第六巡察组副科级干部
刘治卿 市委第六巡察组科员
李栋强 市委第六巡察组科员
王维恒 市委第六巡察组科员
联络员:王维恒 187 9443 8468
市委第七巡察组
刘建平 市委第七巡察组组长
赵莹莹 市委第八巡察组正科级干部
雷锡昊 市委第七巡察组正科级干部
李晓莉 市委第七巡察组科员
联络员:李晓莉 187 9431 0976
市委第八巡察组
高文辉 市委第八巡察组组长
王永生 市委第七巡察组正科级干部
李建乐 市委第八巡察组副科级干部
陈建名 市委第八巡察组科员
联络员:陈建名 138 3003 6068
五、巡察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突出问题导向,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巡视巡察整改,重点从七个方面开展巡察监督。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看是否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是否存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等问题;是否存在党政职责界限不清等问题。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看是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加强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是否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是否及时分析研判、正确应对处置网络舆情;是否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刻意渲染、恶意炒作、扭曲事实等行为。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是否存在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徇私舞弊,对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存在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班子长期缺职、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借调、借用、聘用人员等问题;是否存在顶岗替岗、“吃空饷”等问题;是否存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是否存在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编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是否存在未严格实施市委党建引领奔小康行动等问题;是否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是否存在党组织班子不健全,未按要求进行换届选举等问题;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长期不开党组织会议或用其他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等问题;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市委“1+11+X”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问题;是否存在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经常、不严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提醒、不纠正等问题;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标准程序发展党员等问题;是否存在党员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问题。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收送、占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是否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是否存在不落实、乱落实、假落实、少落实、慢落实、机械落实、留痕迹落实等问题;是否存在缺乏正确政绩观,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查找面对矛盾不敢迎难而上,面对危机不敢挺身而出,面对失误不敢承担责任,面对大是大非不敢亮剑,面对歪风邪气不敢斗争等五种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和事。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有没有把制度当作“稻草人”,不严格执行制度或见到制度绕着走的现象;是否存在无组织、无纪律擅自行动,借改革之机捞取私利和小集团利益,特别是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侵占国家资源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分类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是否存在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着力发现“围猎”和被“围猎”交织,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关系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人防设备采购、工程审批、验收、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搞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食药领域假劣食品、保健品、药品和疫苗背后的腐败问题,以及监管失职渎职、放任制假售假的问题;金融乱象背后搞非法利益勾结,侵吞国家利益的“内鬼”;教育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失守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医疗领域工程建设、药品采购等方面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招标投标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环节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等农地非农化背后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和利益输送问题以及民生资金、征地拆迁、低保养老、“三资三变”和生态环境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入发现“村霸”、“市霸”、“矿霸”和黄赌毒以及宗族恶势力等社会乱象;深入发现党员、干部助长黑恶势力做大成势、干扰案件查处的问题。
(七)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是否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是否存在把整改主体责任推给下级单位,把层层传导压力变为层层推卸责任的问题。即知即改的问题是否全部得到整改,短期整改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长期整改的问题整改到什么程度,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着力查找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等问题。着力查找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其他扶贫督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全面、不彻底的问题。着力查找整改过程中“新官不理旧账”,当“太平绅士”,当“甩手掌柜”,把责任推给前任等问题。
同时,要聚焦助力“一号工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对脱贫攻坚问题的指示精神,看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情况,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中央扶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以及脱贫攻坚中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脱贫攻坚中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六、巡察方式
1、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
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自查自纠问题汇总表等资料;
7、查阅有关账目;
8、召开座谈会;
9、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10、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1、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询问相关情况;
12、入户调查了解;
13、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4、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七、巡察时间
2019年4月10至5月20日。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巡察程序。各巡察组要聚焦巡察中心任务,着力发现问题。要认真做好各项对接工作,细化研究制定本组巡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本组人员分工、工作保密、请销假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要问题线索报告及问题线索分类移交机制,严格遵守工作沟通联系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及时形成巡察报告,向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如实报告巡察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应及时向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巡察意见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和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靠实工作责任。巡察组组长是本组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好组内各项工作,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责任追究。巡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对应当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