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12-31 17:11:42
一、部门(单位)情况
1、部门职责
一是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是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
三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是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办事效率、遵纪守法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负责对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五是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基层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六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七是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是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
九是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是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市直单位派驻纪委(纪检组)、派出纪工委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是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2、机构情况
2017年末,实有机构1个,与上年一致。
3、人员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75名,实有人员75名,与上年一致。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安排我单位预算指标10747314元,实际安排预算指标12222516.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31501.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1015.5元,项目经费1030000元(包括办案点运行维护费50000元,查办案件工作经费100000元,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40000元,电子监察系统维护费40000元,巡查督察工作经费600000元,专项保障经费200000元),比上年预算收入10120886.68元增加了2101630.12元,增长了20.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发放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转型奖以及市财政对我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不足的实际情况,补助了一部分经费。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7年我单位年初预算10378314元,决算数12222516.8元,预算调整增加1844202.8元,增长了17.77%,增加原因为2017年加大了违纪案件查办力度,购置了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7年,我单位支出12591516.8元,比上年支出10751886.68元增加1839630.12元,增长17.11%,其中:基本支出11192516.8元,比上年8990886.68元增加2201630.12元,增长24.49%(增加原因是2017年加大了违纪案件查办力度,购置了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项目支出1399000元,比上年1761000元减少362000元,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购买专门的办案点房地产支出。
(三)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118105.28元,与上年相比下降37.9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449.28元,比上年137021.18元减少54571.9元,下降了29.83%,减少的原因是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35656元,比上年53346.5元减少17690.5元,下降了33.16%,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53批次约266余人,无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1015.5元,与上年数2262417.5元相比增加398598元,增加原因是加大违纪案件查办力度。
(3)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1015.5元,与上年数2262417.5元相比增加398598元,增加原因是加大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其中货物1478081.96元,服务615439.41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7批(次),采购类型全部通过机关事务局审批后进行的分散采购,均为小型采购规模,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年末,我单位资产总计4821474元,无负债,与上年度对比,增加固定资产256090元,增加5.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增设机构,增加人员新购办公设备及办公家
具等。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