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数据统计办法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8-24 17:37:43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掌握市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室和各派驻(出)机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数据,精准高效运用好党风政风监督统计系统,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送相关统计指标,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纪委监委机关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各派驻(出)机构内勤人员负责统计、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数据。
第三条 报送的数据按照表格模板填写(附件1),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每月25日前与核查报告、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书一并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当月没有报送数据的,实行“零报送”制度。
第四条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在党风政风监督统计系统汇总、审核、录入当月报送的党风政风类监督工作数据,每月月底前按要求统一上报省纪委监委。
第五条 党风政风监督统计系统纳入统计指标的数据主要有4个方面21项内容,其中,“四风”问题方面,包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2项统计指标;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包含扶贫领域、扫黑除恶、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惠农惠民、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生产安全事故、其他11项统计指标;专项工作方面,包含统计造假、文化遗产保护、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减税降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5项统计指标,问责问题方面,包含党内问责、监察问责2项统计指标。对党风政风监督统计系统更新增补或删减的专项,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动态调整更新统计指标内容。
对未纳入统计指标的专项工作,因工作需要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临时通知报送统计数据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计汇总后报送。
第六条 建立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数据统计月统计、季通报、年分析制度,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每月报送党风政风监督统计系统数据,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案件查处情况,每年年初分析上一年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重点领域查处数据,并撰写查处问题数据分析报告。
第七条 各数据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报送数据资料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对报送的数据内容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第八条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数据报送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通报;对未按期、按要求填报数据或数据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将进行点名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