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白银市委第四巡察组整改情况通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0-02-17 15:16:4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巡察。12月12日,市委巡察组向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问题共15个,已整改到位15个,整改完成率100%。
1.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的问题。积极汇报县委,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整合工商质监所、食药监所职能,组建市场监管所,作为我局派出机构,确保体制运行流畅。并汇报县委编办对市场监管所定人、定编、定职能,派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县司法局加强法制培训,帮助基层执法人员考取执法证,目前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所有人员都拿到了执法证。由于疫情影响,基层所机构改革工作未落实到位,今后,我局积极汇报协调,争取年底整改到位,完善基层体制,加快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配全人员;加大培训力度,靠实监管责任,提高履职能力,达到监管无缝隙。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明确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加大对外宣传的管理,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3.针对“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全面清查核实“两学一做”学习心得体会,督促学习心得体会不切合工作实际的人员重新撰写,并责令写出书面检讨,严格按照《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操作标准》紧扣“五个基本”新要求,完善“三个学习计划”、填报“三个报告单”、记好“三个记录本”, 认真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运行,常态运行。
4.针对“三会一课”制度不经常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共会宁县委组织部印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本操作标准》,结合《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1+11+x”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通过加强支部书记及党务干部培训,积极学习党章党规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切实让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重视党建工作,熟知党建知识业务。加大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检查力度,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党支部积极将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在“甘肃党建”平台上呈现,确保“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进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长效化,从严落实县委11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5. 针对组织生活会召开不严肃的问题。责令7名同志重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做出书面检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将党员发言提纲进行严格审核,对撰写不符合组织生活会主题,以及说成绩多、找问题少并且对照检查不认真敷衍应付的要求重新撰写。严格按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以及各年度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制定方案,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
6. 针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积极组织人员对“宴遇餐饮中心库房内存在过期食品”的案卷进行复查,当事人库房内贮存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三)项的规定处罚,但执法人员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影响处理结果,但存在法律使用不当问题。
7.针对履职不尽责,市场监管不严的问题。一是督促相关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取得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并结合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延伸到周边区域,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履职尽责。二是相关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进行了检验,没有及时更换轿厢内张贴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已于2019年11月督促更换了轿厢内张贴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8.针对执法装备配备不合理的问题。于2019年12月27日将配备给临聘人员和调离人员的7套执法记录仪收回,统一调配使用,并全面排查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外出检查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影像资料进行刻录保存,同时完善执法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
9.针对出差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及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其原因:一是考察学习人员赴山东考察返程期间山东济南遥墙机场午后强降雨持续到晚上10时左右,导致飞机延误,晚上11时临时调整改乘其他班次飞机,凌晨1时到达兰州中山机场。当时原工商质监局申请的中巴车在中山机场等候,按规定中巴车等客车凌晨2-5时高速路禁止通行。返回9人连同司机只能在中山机场附近宾馆住宿,第二天返回会宁。二是考察学习一行9人,前往德州市、章丘市、滕州市部分涉农企业,主要学习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何申报注册、使用管理等内容,行程全部在农村田间生产种植基地和相关企业办公场所,路途远,公共交通无法直达。为了便于人员管理,缩短行程时间,节约出差费用,委托山东恩讯公司租用交通工具,费用我方承担, 经协商5天山东学习期间所有线路接送每天租费1000元,共计5000元。三是此次考察学习费用在2018年4月17日(白工商发[2018]25号)省市下达的培育商标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未在办公经费中支付,没有胡支滥用公务经费。
10.针对违规报销出差费用的问题。财务股进一步核实,收缴参加广州省工商系统执法办案培训人员超范围报销费用978元,全额上缴国库;党组对其进行了告诫约谈。通知去海南消保专题会议培训的人员提供培训结业证,并将结业证复印件作为附件装订在凭证中。
11.针对公务用车管理及财务报销审核不严的问题。一是原质监局财务人员记账时,将单位职工差旅报销与当次用车产生的费用报销分开装订记账,用车审批单与差旅报销单一起装订,燃油报销费用票据集中整理单独记账。经反复查阅原质监局账务,燃油费用报销票据中,没有同日报销2次燃油费的问题,未发现2017年春节当日的加油票据。单次加油超过60L的原因,经与原质监局司机沟通,并经司机书面证明,当初所加油量确实如此。对违规报销的350元洗车费用,责令财务人员全额退回,已全额上缴国库,党组对其进行了告诫约谈。二是经对原食药局报销凭证再次核查并询问当时经办人,2张发票连号1张有涂改,原因是原食药局工作人员去白银报送材料和食品送检加油一次,加油站开票系统故障,未能开具发票。之后工作人员去兰州食品送检加油时司机将前次加油的发票同时开出,当时经办人员业务知识欠缺,为了说明前次加油情况,修改了发票日期,故造成了2张连号发票1张有涂改的情况。2016年12月12日原食药局7人参加第二期白银市稽查执法系统培训和食品稽查培训,11日下午,四人因工作延误,未能赶上去白银的最后一个班次的客车(下午3:10发车),经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单位司机送往白银。下午3:30在上高速时加油一次,晚上9:00返回时在下高速时又在同一地点加油,以保证第二天用车,故出现了同日加油2次的情况。
12.针对违反规定使用车辆的问题。原因是2018年11月省局派发给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检验检测中心1辆食品快检车,属于特种车辆,检测中心财务支出在局机关统一核算,实行报账制,所以会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局还报销车辆运行费用。
13. 针对违规使(租)用年辆的问题。经翻查当时的财务凭证,当时会宁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人员分别去白银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及省检验检测中心联系实验室建设事宜,由于当时单位两辆公车都在运行,所以租用车辆,当事人作为单位负责人在车辆租用清单分管领导签字一栏签字。由于经办人(车主)在填写单据时未看清表格内容,在租用人一栏填写了自己的名字。
14.针对宣传印刷资料费用开支过大的问题。根据《白银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会宁县实施方案》和《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落实方案》要求,在公共场所深化推广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工商局负责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宣传,2017年10月,决定制作亚克力宣传牌(能长久保存,考虑创城要持续几年)和彩页海报进行宣传。为确保价格合理,县局派人在城区范围内询价,通过多家对比确定,价格没有偏高。市委巡察组反馈后,为反应资金真实性,在乡镇部分超市查到当年悬挂的宣传牌,并在上报创城资料制中发现部分宣传照片,反映了真实性。2017年8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简称省20条)、会宁县工商质监局印发了《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意见(2017—2020)》、2018年3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省19条)、省工商局党组印发了《甘肃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15针对大宗办公设备采购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问题。原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在2017年采购执法记录仪程序为:向县财政局采购办报《会宁县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采购办审核意见为该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后委托会宁县采购中心按程序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市县级招标公告采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943-322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