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

十四届景泰县委第六轮巡察进驻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7-22 15:20:15

  县直相关部门、相关国有企业: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十四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将于近期对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县政协办、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一条山战役纪念馆、县城管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等16个县直部门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开展常规巡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县委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规划要求,按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总体要求,围绕“三个聚焦”开展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时间安排及巡察对象

  (一)巡察时间:2020年3月27日至5月15日

  (二)巡察对象:

  县委第一巡察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编办、县政协办、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城管执法局、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县委第三巡察组:县直机关工委、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一条山战役纪念馆、县融媒体中心

  三、工作方式

  依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1)受理信访举报,设立信访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巡察范围内各类群众信访举报,并严格建立台账,由专人汇总管理;(2)查阅资料,调阅、查阅、复制2017年至2019年底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3)延伸了解,对发现的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巡察组可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了解、询问相关情况,或进行现场查看,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4)开展个别谈话,对确需个别谈话了解的事项,巡察组指定1人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谈话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管控相关要求加强防护;(5)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可采取电话调查方式代替入户调查;(6)被巡察单位书面提交工作汇报,不再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听取汇报;(7)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可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8)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做个人表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巡察组联系对接。被巡察单位要加强与巡察组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定进驻的具体事宜,要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开展巡察工作必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为方便后续工作开展,被巡察单位要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巡察期间各项工作对接,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县委巡察办(联系电话:5556179)。

  (二)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巡察期间,要及时向巡察组报告下列情况:拟召开的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重要会议;拟开展的重大活动;党组管理的干部被立案查处或拟对重要干部进行调整的情况;拟作出的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他需要向巡察组报告的重要情况。

  (三)要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做好应对群众集体上访的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参与接访、正确疏导、维护秩序;对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置,并限期将处理结果报告巡察组。

  (四)要组织专题学习。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被巡察单位要在县委巡察组进驻前学习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五、纪律与责任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4)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5)利用巡察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6)对反映情况的党员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7)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

  同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群众也要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可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联系人:孙移婷     电话:18294825671     

  中共景泰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