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白银区纪委监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0-11-09 15:20:24

  第一条  会议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组织召开,主要内容是:    

  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找班子和个人自身存在问题,深入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增进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

  第二条  会议由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年召开1 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

  第三条 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区监委委员出席会议,机关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会前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