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邹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1-01 15:20:24

  日前,经白银市委批准立案的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邹涛严重违纪违法案,白银市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邹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法官,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心存侥幸,对抗、逃避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把司法工作变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邹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白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白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邹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邹涛简历   

  邹涛,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辽宁庄河人,出生地甘肃白银,1989年1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1981.09—1985.10  西南交通大学电机系电力机车专业学习(肄业)  

  1985.10—1989.01  待业  

  1989.01—1998.07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科员(1989年1月经白银市人事局批准录用为国家干部)  

  1998.07—2003.03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3.03—2011.01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9.10—2003.06在西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班经济法学专业学习)  

  2011.01—2013.01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13.01—2020.10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