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区委第二轮巡察各巡察组进驻巡察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0-07-30 15:20:24
各有关区直部门单位: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将于近期对20个区直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时间和巡察对象
(一)进驻时间:2020年8月3日—9月18日。
(二)巡察对象:
具体分组名单如下:
第一巡察组:环卫局、审计局、工商联、水务局
第二巡察组:机关工委、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协
第三巡察组:交运局、信访局、统计局、文联
第四巡察组:发改局、地震局、金融办、区国资中心
第五巡察组:文旅局、人社局、党史办、现代农业科技
二、相关准备事项
(一)区委巡察组准备事项
1.开通举报电话,并在巡察公告中公布。
2.到区委巡察办领取相关办公设备后,巡察U盘拷贝相关资料。
(二)各被巡察党组织需准备的事项
1.发布巡察公告。巡察组进驻当天须在本单位公示栏醒目位置发布巡察公告,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巡察公告张贴情况巡察组进驻时现场督查。
2.准备相关材料。(1)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稿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及原因剖析,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其中: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及成效占总篇幅的30%,存在问题及原因占总篇幅的40%,下一步打算及改进措施占总篇幅的30%;(2)党组织会议记录、行政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党建相关资料,党风廉政建设资料及制度汇编、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资料,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述廉材料,换届选举相关资料;(3)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情况,近三年与上级签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等各项目标责任书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类专项整治资料(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等),各类检查审计报告等;(4)2016年以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5)被巡察单位自查自纠问题汇总表。
3.设置意见箱。各被巡察单位于巡察组进驻当日设置意见箱一个,意见箱钥匙交由巡察组集中统一保管,统一标签:区委第×巡察组举报信箱,举报电话:××。
4.其它需要准备的事项。指定一名联络人;根据巡察工作需要,提供两间办公室及其他必要的办公保障。
三、工作方式
巡察工作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账目,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随访服务对象,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和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方式开展。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可以就重点问题延伸至二级单位开展巡察;组织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以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进驻工作相关要求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落实好巡察工作任务,是巡察组与被巡察对象共同的政治责任,各被巡察对象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巡察监督,在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客观公正地提供情况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党员和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巡察工作,认真负责地向巡察组反映情况,支持巡察组深入了解问题,真正将巡察监督看作是一种关心爱护,当作一次必要的政治体检。
二是工作上积极配合。各被巡察对象要按照巡察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合理调整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巡察组做好入户走访、电话回访、个别谈话、实地查看、调阅资料等各项工作,主动安排巡察组参加重要会议,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落实安全保密措施,本着节俭便利的原则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纪律上严格遵守。巡察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相关规定以及巡察工作各项纪律,排除干扰,为巡察组公正履行职责、更好地发现问题创造良好环境。
区委巡察办联系人:王志英
电 话:8546756 手 机:19994310306
中共白银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