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会宁县关于对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0-08-04 15:16:40

1.太平店镇代湾村原村干部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代湾村时任村干部李清栋、陈胜明、裴自强三人将部分集体土地退耕还林虚挂在村民李某某、裴某某及两户伪造户名下,其中李某某及两户伪造户名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李清栋个人领取使用,至2019年1月,李清栋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30086.02元;裴某某名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裴自强个人领取使用,至2010年3月,裴自强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8434.87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24日,李清栋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裴自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胜明被诫勉谈话。   

  2.老君坡镇河口村副支书黄智景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黄智景在任河口社社长期间,其家庭人口为4人,但从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却享受5人二类低保,违规领取1人低保资金4482元;黄智景在任河口村村支书期间,低保调整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操作,与村主任侯维成一起安排侯某某(侯维成哥哥,定居宁夏石嘴山十多年)违规享受农村低保政策,领取低保资金15651元,对上述问题黄智景和侯维成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0年6月19日,黄智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侯维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会师镇会师门社区残疾人专干王龙在工作中乱作为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龙作为会师门社区残疾人专干,长期保管西关社村民和玉宝的“一折统”存折,存折内资金主要是低保资金、残疾人生活补贴等。2016年8月,王龙将和玉宝存折上的6000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直至2020年4月2日王龙将6000元归还给和玉宝。2020年5月9日,王龙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由会师镇人民政府按程序解除与王龙的劳动合同。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以严实深细的作风和精准管用的措施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党委、政府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监管职能,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精准施治,推动作风转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