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2-15 15:20:31
为打造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机关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坚定,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提高政治水平。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现阶段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提高业务水平。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学习。要根据全员培训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岗位的特点,重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实务以及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
4.强化廉洁意识。积极开展廉政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政策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和党内各项规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及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和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3.上级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文件精神。
4.业务知识:纪检监察工作实务及最新法规、政策。
5.文化素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
三、学习时间和地点
1.对集中学习,机关党支部要统一安排学习时间、地点。
2.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安排时间、地点组织学习。
四、学习形式和方法
1.党支部学习。机关党支部应制定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的时间、内容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文章、文件、法律法规。每季度开展1—3次集中学习。
2.党员自学。自学是机关干部学习的重要形式。鼓励和支持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学习,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
3.集中党课学习。机关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主题党日活动每月一次,可结合区上重大活动、主要节日开展。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上级精神,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警示教育、走访帮扶、自愿服务等活动。
五、学习要求
(一)严格纪律。要以“三会一课”制度为主要抓手,真正使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工作化。要借助“甘肃党建”平台落实学习考勤、报告制度,保证活动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到位。每次集中学习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许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委领导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活动。
(二)端正学风。要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组织开展比、学、赶、帮、超,大力营造委机关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同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党性锻炼;把学习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注重学以致用,开展调查研究。要珍惜集体学习的机会,做好学习记录。
(三)丰富载体。 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方法上,要把学习教育的内容、要求和施教方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共性与个性结合起来,积极创新学习形式,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及“廉政平川”公众号等移动媒体,自学相关理论、案例等知识。要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座谈交流、观看视频、经典阅读、实地调研等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习扎实有效。
(四)统筹兼顾。要以开展的党支部学习活动为载体,从学习中总结工作经验,寻求改进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措施,增强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逐步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实现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需求加大学习力度,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日常学习工作由机关支部全面负责,具体研究制定不同阶段、不同情况下的学习活动安排,协调解决好学习活动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