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来源:景泰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0-11-17 13:50:29
一、委机关要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干部职工要树立自觉学习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提升执纪监督监察水平,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
二、学习对象是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学习方式采取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自学时间由个人结合工作合理安排,集体学习时间定为每周一上午。
四、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基本政治理论、最新政治理论成果;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纪检监察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五、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会议由办公室组织,一般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习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保存。
六、机关集体学习每周安排一次,机关全体干部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要积极发言,办公室要做好学习会议记录。
七、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学习费用自理。
八、积极选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
九、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所联系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指导,定期安排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到县纪委监委通过“以干代训”的方式进行跟班学习。
十、建立学习考核机制,定期通过组织知识测试、岗位大练兵、抽查学习笔记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