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泰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景泰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0-11-09 14:27:2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泰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景泰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机构设置 

  2019年委机关共有机构数1个,属同级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现有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12个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宣教和电子政务监察中心;1个派驻机构,即驻乡镇纪工委。较2018年增加了三个纪检监察室,原因是机构改革需要。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较上年无变化。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54.11万元,支出总计554.11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支出减少66.81万元,下降12.0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人员工资收入和支出相应减少;二是本年度除满足正常的办公需要而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数量不多)、内网建设、案件分析室建设外,没有其他大额的资本性支出,收入和支出相应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1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2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5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0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4.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1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49万元,下降16.35%。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人员工资收入减少;本年度除满足正常的办公需要而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数量不多)、内网建设、案件分析室建设外,没有其他大额的资本性支出,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77万元,下降23.3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财补部分由县财政统一列支,具体支出单位再不入决算。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5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万元,下降5.46%。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人员工资支出减少;本年度除满足正常的办公需要而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数量不多)、内网建设、案件分析室建设外,没有其他大额的资本性支出;上年结转案件分析室建设资金34.73元,现金结余0.14元,本年度全部形成支出。较年初调整预算数增加34.81万元,增加6.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案件分析室建设资金34.72元,现金结余0.14元,本年度全部形成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52万元,占96.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除满足正常的办公需要而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数量不多)、内网建设、案件分析室建设外,没有其他大额的资本性支出;上年结转案件分析室建设资金34.73元,现金结余0.14元,本年度全部形成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3万元,占3.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人员工资支出减少;卫生健康支出0 万元,占0%,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副县级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在单位形成支出,而2019年没有此类支出;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58万元,上年决算数也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由县财政统一代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4.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11万元,较上年减少2.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本单位不在列支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48万元,津贴补贴107.27万元,奖金11.45万元,绩效工资3.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8万元,离休费10.82万元,生活补助2.82万元,奖励金42.65万元。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28.30万元,印刷费5.82万元,手续费0.006万元,水费0.8万元,邮电费2.46万元,差旅费62.14万元,维修费7.50万元,租赁费8.10万元,工会经费0.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9.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年初无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不变,主要原因是单位3辆公务用车因使用年代较长,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也是较高的,每辆车的预算经费基本全部形成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为3辆(包括县检察院调拨的1辆车,虽目前尚在办理审批手续,国资系统尚未完成调拨,但该辆车已在我单位产生运行维护费),2018年经费预算是按2辆车预算的。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年初无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不变。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年初无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不变。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外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不变,主要原因是单位3辆公务用车因使用年代较长,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也是较高的,每辆车的预算经费基本全部形成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为3辆,2018年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为2辆,支出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年初无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不变,因为公务接待统一由县接待办接待,单位不再发生相应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支出金额较大的有:购买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32.42万元,案件分析室建设支出39.88万元,纪检监察内网视频会议室建设支出17.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29.19万元,下降10.73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除满足正常的办公需要而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数量不多)、内网建设、案件分析室建设外,与上年相比没有其他大额的资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一) 货币资金197.17万元 , 其中银行存款197.17万元 , 较2018年76.46万元增加120.71万元,主要是暂扣的案款增加;(二) 车辆价值47.51万元 , 较2018年47.51万元增加0万元(县检察院调拨车辆尚未完成审核,国资系统尚未完成调拨,暂不入账) 。共有车辆2辆(不含检察院调拨车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及案件分析室设备、纪检监察内网视频会议室设备等。较上年政府采购支出165.90万元减少4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较上年增加18.08万元,主要是因为购置的办公设备增多;政府采购工程支出较上年减少53.83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没有采购工程,上年对办公楼和规范化办案区项目进行了工程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6.71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巡察租车费用减少。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4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6.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印刷服务、租车服务等,较上年增加1.98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在小微企业中购买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有所增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