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泰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景泰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0-11-09 14:28:07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景泰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1)机构情况

  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泰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2019年委机关共有机构数1个,属同级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现有办公室、信访室、党风廉政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室9个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宣教和电子政务监察中心;1个派驻机构,即驻乡镇纪工委。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

  (2)编制情况和人员情况

  委机关现有编制44个,其中行政编制26个,工勤编3个,事业编15个。县纪委监委机关现在职实有人员29人(不包含检察院转隶人员及县委巡察办人员),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4人(公务员22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编制较上年无变化;实有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是因为本年调入4人,调出6人,退休2人。离退休人员情况为:离休1人,退休8人,遗属1人,较上年退休人员增加1人。

  景泰县人民检察院转隶人员10人、选调1人,自行带编,即11个政法专项行政编。虽转隶人员已于2018年1月到位,但编制及人事工资关系截至目前尚未划转。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县委巡察办现有编制6个,行政编3个,事业编3个。现在职实有人员3人,均为行政编制人员。

  二、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动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2019年收预算677.0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677.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2018434.51万元相比,增加2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景泰县人民检察院转隶人员10人、选调1人,法院转隶1人工资、公用经费均预算在内,预算收入增加。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预算安排   67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6.2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7.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5.3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1.08万元,业务费1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7.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2.4万元、津贴补贴140.79万元、奖金21.53万元、绩效工资3.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5万元,住房公积金3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9.6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35万元用经费支出91.08万元,主要包括机关运行经费46.90万元其他交通费33.24万元、会议费0万元、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工会1.94万元;业务费12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6.90万元,较201836.90万元增加10万元。主要增加原因:预算人数增加,2018年从县检察院、法院转隶选调干部12名。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三公经费”总预算数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6万元相比增加3万元,是因为2018年从县检察院调拨车辆1台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94万元,其中: 货物采购计划金额68.14万元,工程采购计划金额0万元,服务采购计划金额55.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3.5427万元,其中:车辆2辆,价值47.511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6.0308万元。

  2019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47.81万元;办公家具14.63万元。

  (八)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18年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0万元。

  2019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县级项目0个0万元。

  (九)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