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泰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景泰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0-11-09 14:28:4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泰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堂、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景泰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机构设置

  2018年本部门共有机构数1个,属同级财政全额预算单位。较2017年无变化。现有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室9个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宣教和电子政务监察中心;1个派出机构,即驻乡镇纪工委。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20.92万元,支出总计620.9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11.1万元,增长21.79%,支出增加111.1万元,增长21.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调艰津,离退休人员调资,收入、支出增加;从县检察院转隶干部11名,人员增加,支出增加;改造建设办案区、办公楼维修改造、购置办案区设备、县委巡察办成立,均申请追加经费,收入、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2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73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8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0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8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经费现金结余0.14万元,案件分析室建设资金34.73万元,因案件分析室的建设尚未完成,将该资金暂存基本户,等建成验收后,再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0.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91万元,增长22.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调艰津,离退休人员调资;改造建设办案区、办公楼维修改造、购置办案区设备、县委巡察办成立,均申请追加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92万元,增长42.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调艰津,离退休人员调资;改造建设办案区、办公楼维修改造、购置办案区设备、县委巡察办成立,均申请追加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5.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04万元,增长14.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调艰津,离退休人员调资;从县检察院转隶干部11名,人员增加,支出增加;改造建设办案区、办公楼维修改造、购置办案区设备、县委巡察办成立,均申请追加经费,支出增加。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51.24万元,增长34.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调艰津,离退休人员调资;从县检察院转隶干部11名,人员增加,支出增加;改造建设办案区、办公楼维修改造、购置办案区设备、县委巡察办成立,均申请追加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48万元,占91.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8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调艰津,离退休人员调资;从县检察院转隶干部11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改造建设办案区、办公楼维修改造、购置办案区设备、县委巡察办成立,均申请追加经费,相应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08万元,占8.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提高工资标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3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县委组织部文件要求,单位县干人员进行体检支付了体检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3.73万元,较上年减少51.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虽调资,但退休人员从10月份转入社保局核发工资;本年度“四险一金”较上年财补部分由财政、社保代列。公用经费支出272.13万元,较上年增加129.3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从县检察院转隶干部11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改造建设办案区、办公楼维修改造、购置办案区设备、县委巡察办成立,均申请追加经费,相应支出增加。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等。2018年度人员工资共计支出313.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0.24万元,津贴补贴105.44万元,奖金10.03万元,绩效工资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74万元,医疗费0.3万元,离休费9.72万元,退休费40.01万元,生活补助0.35万元,奖励金23.9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费、培训费等。2018年度公用经费共计支出272.13万元,其中:办公费22.48万元,印刷费3.26万元,水费0.18万元,邮电费4.23万元,差旅费62.37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租赁费7.88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劳务费1.08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2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7.94万元,大型修缮53.8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无变化,年初无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万元,年初预算数6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一样,决算数较上年减少8.4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内因公出行、查办案件等工作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精打细算,从严控制支出;单位租用出租车公司车辆出行,满足外出查办案件的需求,减少公务用车外出趟数,节约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均未发生此类业务,年初无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支出数0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均未发生此类业务,年初无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查办案件等工作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精打细算,从严控制支出;单位租用出租车公司车辆出行,满足外出查办案件的需求,减少公务用车外出趟数,节约费用。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的0.03万元接待费实际发生在2016年12月份,自2017年度开始公务接待由县接待办负责,本部门不再发生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辆,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较上年在国内接待批次上减少1批次,人数上减少4人次,主要原因为2018年不再发生接待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减少8.45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精打细算,从严控制支出;单位租用出租车公司车辆出行,满足外出查办案件的需求,减少公务用车外出趟数,节约费用。2018年度本部门人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办公费22.48万元,印刷费3.26万元,水费0.18万元,邮电费4.23万元,差旅费62.37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租赁费7.88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劳务费1.08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2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7.94万元,大型修缮53.83万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79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支出129.34万元,增幅90.58%,主要原因是:年初从县检察院转隶干部11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改造建设办案区、办公楼维修改造、购置办案区设备、县委巡察办成立,均申请追加经费,相应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60.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22万元,固定资产283.54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较上年政府采购支出增加87.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了办案区设备、为县委巡察办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办公楼进行了维修改造、改造建设了规范化办案区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工资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本部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等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