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志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平川区纪委监委 | 日期:2020-04-14 17:01:31
日前,经平川区委批准,平川区纪委监委对区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志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志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如实交代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干扰审查调查,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套取国家项目专项资金并非法侵吞,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董志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川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川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董志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的职务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董志杰简介
董志杰,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甘肃平川人,大学文化程度,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07.--1988.06. 在平川中学任教;
1988.06.--1995.10. 在平川区种田乡工作;
1995.10.--1998.12. 任平川区种田乡副乡长;
1998.12.--2005.03. 任平川区委区政府来信来访办公室主任;
2005.03.--2006.06. 任平川区信访局局长;
2006.06.--2006.10. 任平川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2006.10.--2007.04. 任平川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2007.04.--2011.07. 任平川区种田乡党委书记;
2011.07.--2015.07. 任平川区共和镇党委书记;
2015.07.--2018.10. 任平川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