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川区纪委监委 | 日期:2021-09-20 17:03:32
2014年6月至9月,卫永康多次违规报销其前往兰州产生的加油费、往返交通费共计147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6月,平川区纪委监委给予卫永康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