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0-12-28 15:20:08
一.靖远县大芦镇交警中队二级警长耿仁在处理交通违章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20年3月至5月,耿仁在处理3起交通违章案件中,执法不规范,违规处理交通违章,收受他人硬中华香烟两条。2020年11月,耿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靖远县双龙镇义和村党支部书记唐甲尧、文书高风鲜、原村委会主任高明彪违规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18年7月,唐甲尧、高风鲜、高明彪在实施义和村未脱贫户庭院硬化项目中,每人收取工程负责人好处费3000元,共计9000元。高明彪主动说清问题并主动上交违纪资金3000元,县纪委对高明彪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唐甲尧、高风鲜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唐甲尧、高风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6000元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