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纪检监察片区协作暂行办法
来源: | 日期:2024-04-15 16:00:00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统筹整合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力量,全面构建“区乡一体、片区协作,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格局,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白银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纪检监察片区协作,是指将全区乡镇街道按照地域相近、辖区大小、便于协作的原则,一般以2-3个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为一个协作片区,以协作片区为单位统筹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落实。
第三条 纪检监察片区协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在区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通过片区协作机制实现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握指成拳、形成合力,推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忠诚、规范、高效履职。
第四条 纪检监察片区协作工作坚持依纪依法与有利工作相结合、统一协调与分片指导相结合、整合资源与业务提升相结合、协作联动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纪检监察片区协作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的工作方式为:按照分工,由区纪委监委相关班子成员牵头负责一个片区(简称片区责任领导),指定一名日常联系协作片区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片区组长,片区内的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为片区成员,必要时相关联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均可列为片区成员。片区责任领导负责调配力量、指导监督执纪执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片区组长负责片区内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片区内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第六条 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各自按既定工作职责开展工作。有以下情况之一启动片区协作工作机制:
(一)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
(二)上级安排急办件等临时性工作的;
(三)乡镇街道纪(工)委因人员调动等情况造成工作人员不足2人且超过半月的;
(四)区纪委常委会认为需要采取协作机制开展工作的。
第七条 片区协作应按照以下规程开展:
(一)商议提出。有第六条情形之一的,由片区责任领导、组长共同商议,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或方案。
(二)汇报审核。由片区责任领导将工作方案汇报分管副书记,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报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核。
(三)批准实施。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片区责任领导统筹实施。
第八条 各片区主要负责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线索核查、调研督导等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围绕强化政治监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在重要时间节点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委相关要求、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围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区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重大工作等开展集中监督检查;
(四)对上级转办、领导交办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案情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整合力量进行核查;
(五)根据工作需要,联动开展专项工作;
(六)区纪委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沟通会商、集体研判等工作机制。片区责任领导每月应组织召开片区例会,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片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推进片区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涉及体制机制运行、跨片区协作等重大事项,必要时由分管副书记参加。区纪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各片区协作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定期组织各片区进行交流互评,促进比学赶超。
第十条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各片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有关重大事项、突出问题等,片区组长应及时向片区责任领导报告,片区责任领导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片区责任领导应根据区纪委常委会安排部署,加强对本片区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对片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办,必要时通过约谈提醒、实地督导、听取汇报、召开片区会议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片区协作工作高质高效落实。
第十二条 涉及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到区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协作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由相应片区责任领导向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汇报后,将相关人员情况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作好后勤保障。
第十三条 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应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片区协作工作,严格按照制度统一调配人员力量,对支持、配合、参与片区协作工作情况以及片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不支持、不配合片区协作工作,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部门及人员,造成重大影响的,区纪委监委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片区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有关规定,服从指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违反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