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0-11-25 15:20:08
一.靖远县永新乡卧牛村原村主任马仲万违规发放救灾资金问题。2017年4月10日,马仲万将2000元救灾资金违规发放给陈庄社,导致该救灾资金被挪作他用。2018年10月31日,永新乡党委给予马仲万党内警告处分。
二.靖远县刘川镇赵埫村原党支部书记任华虚报冒领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任华以其妻妹韩某某名义申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草原奖补、困难补助等惠农补助资金共计15222.85元,其中,530元用于缴纳韩某某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14692.85元用于自己花销。2018年12月19日,靖远县纪委给予任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刘川镇赵埫村党支部副书记李金芳(原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对刘川镇原主管领导蔺继发警示谈话。违纪资金14692.85元已追缴县财政。
三.靖远县永新乡畜牧兽医站、兴隆乡畜牧兽医站、双龙镇畜牧兽医站在养殖种羊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2018年,永新乡畜牧兽医站、兴隆乡畜牧兽医站、双龙镇畜牧兽医站在养殖种羊扶贫项目实施中,对种羊发放后跟踪指导不到位,导致出现种羊发病、死亡现象。2018年10月30日,县纪委对永新乡畜牧兽医站站长李应金、兴隆乡畜牧兽医站站长李温馨、双龙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韩有恩进行警示谈话。
四.靖远县高湾镇三场村原党支部书记詹成祥在沼气池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问题。 三场村在2009年沼气池项目建设中,虚报沼气池花名册,将部分用于建设沼气池的水泥、砖等物资挪作他用。2018年12月19日,靖远县纪委给予詹成祥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分管领导高湾乡经委主任刘万恒、时任乡党委书记张震进行约谈。
五.靖远县双龙镇北城村四社原社长吴满明在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8年1月10日,在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过程中,吴满明未召集本社群众评议,私自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其弟吴某某上报并享受救助资金810元。2018年12月19日,靖远县双龙镇党委给予吴满明党内警告处分。
六.靖远县永新乡二队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宗道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二队村在发放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刘宗道及村民刘某庆、刘某勇重复享受危改资金共计20500元。2018年12月19日,靖远县纪委给予二队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武清、原村委会主任刘宗道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新乡原民政与社会保障服务所副所长潘生甲、永新乡原二队村包村领导张进朝、王寿警示谈话。违规资金收缴县财政。
七.靖远县高湾镇笠山村扶贫互助协会财政扶贫资金运行不规范问题。高湾镇笠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李全才、原党支部书记宋永伟、党支部副书记兼互助协会会计薛玉仁对本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多次重复贷款,致使财政扶贫资金未能有效缓解农户生产生活资金短缺问题。2019年1月8日,县纪委对李全才、宋永伟、薛玉仁进行警示谈话。
八.靖远县兴隆乡营坪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立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享受低保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张立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享受低保金3000元;在发放救灾款过程中优亲厚友并将28410元救灾资金挪作他用;在低保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拆户拼保,致使他人违规享受低保12100元(违规资金已追缴);张立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8日,县纪委给予张立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九.靖远县东升镇小塬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2015年至2018年,东升镇小塬村党支部书记李政太、扶贫互助协会会计寇世海在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账目不规范、部分互助资金逾期未归还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月31日,县纪委对李政太、寇世海进行警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