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21-07-20 15:20:15

  一、景泰县八道泉初级中学教师朱爱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3月24日,朱爱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景泰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又于2020年6月24日驾驶机动车在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前,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朱爱祖作出罚款一千元、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朱爱祖同志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教师,纪法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给予党纪处分后,不但不思悔过,且屡教不改,又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2021年7月,朱爱祖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景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干部刘建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3年12月5日,刘建军饮酒后驾车被景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刘建军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后又于2020年12月25日饮酒驾车被景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1年2月1日,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刘建军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2日,景泰县公安局依法对刘建军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刘建军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却不思悔过,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2021年4月,刘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景泰县喜泉镇陈庄村党支部党员卢昌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7月26日,卢昌东饮酒后驾车被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卢昌东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卢昌东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2021年6月,卢昌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