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纪委监委关于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型案例问题问责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21-07-06 15:20:15
一、景泰县人民法院三级法官魏天刚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魏天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违规收取、发放执行款,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和解协议的执行笔录和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上代替当事人、书记员签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魏天刚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法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21年5月,魏天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景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队长、三级警长陶海龙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陶海龙在侦办“高某某被诈骗案”等4起案件过程中,存在有案不立问题。在处理“葛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案”中,存在违规收缴保证金的问题。陶海龙同志身为中共党员、人民警察,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党的工作纪律。2021年5月,陶海龙受到书面诫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