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关于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20-05-19 15:20:15

  1.景泰县寺滩乡寺滩村委会私自出具便函致使村民征地补偿款产生纠纷问题。2016年,景泰县338线公路修建时,征用了寺滩乡寺滩村村民张礼芳、张礼清在寺滩乡小独山的部分纠纷土地。2018年9月17日,时任文书张丹私自为张礼清开具了在小独山有耕地的证明。2018年9月18日,寺滩乡召开政府办公会议,根据县司法局寺滩司法所所长李启明和寺滩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原副所长肖鹏的调查结果,以及寺滩村时任文书张丹开具的村级证明,讨论研究后决定将征地补偿款补偿给张礼清。2019年2月2日,在没有调查清楚纠纷土地权属问题的情况下,李启明、肖鹏及当时分管此项工作的干部协商后,将征地补偿款补偿给了张礼清,造成张礼芳不断上访,对此,李启明、肖鹏、张丹三人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1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李启明、肖鹏、张丹进行批评教育。

  2.景泰县草窝滩镇黑嘴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曾琳堂冒领离任村干部补助问题。景泰县草窝滩镇黑嘴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曾琳堂,在上报离任村干部任职年限过程中,虚报任职年限,自2008年1月至2018年12月,共冒领离任村干部补助9672元。2019年7月24日、2020年1月10日,曾琳堂将违纪资金9672元分两次上缴国库。曾琳堂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上报离任村干部任职年限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弄虚作假,谋取利益。2020年1月1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琳堂党内警告处分。

  3.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喜泉中队中队长尚天泽殴打他人问题。2020年3月26日22时许,景泰县上沙沃镇居民殷某驾驶一辆半挂车从景泰县大水䃎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处由北向南行驶经过时,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喜泉中队辅警翟建鹏举手示意殷某停车检查,殷某没有停车向白银方向继续行驶。翟建鹏向时任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喜泉中队中队长尚天泽报告后,尚天泽命令翟建鹏驾车在大水䃎分叉路口向白银方向约3公里处追停了殷某的半挂车,并将殷某带回执法服务站。当尚天泽询问殷某为何不停车接受检查时,二人发生争吵。后尚天泽将殷某叫到执法服务站办公室内,对殷某拳打脚踢,并抽出自己的腰带对殷某进行殴打。经景泰县人民医院初步诊断,殷某头面部外伤、口唇黏膜裂伤、胸部背部软组织损伤。2020年4月14日,经景泰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尚天泽降级处分。

  4.景泰县五佛乡兴水村村干部违规收取群众平田整地、河道清淤管理费问题。2017年10月14日,五佛乡兴水村三委会议研究决定,采砂管理费用按每方10元收取,所收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18年1月19日,兴水村收取闫少强荒山平田整地管理费2万元。2018年1月24日,兴水村收取刘学峰荒山平田整地管理费6000元。2018年4月2日,村委会研究决定将1.6万元注入兴水村经济合作社,剩余1万元用于发放兴水村河道管理员工资、村委会监控安装及春节广告牌费用等支出。兴水村在村务管理及服务活动中向村民违规收取费用,2020年4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时任兴水村党支部书记吕成邦、副书记康平荣、现任村委会主任刘正强、监委会主任孙得胜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