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19-04-02 15:20:15
景泰县中泉镇崇华村违规报销电话费、餐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中泉镇崇华村党支部书记宋贵久、时任村主任朱振文,报销历届村组干部宋贵久、朱振文、王强功、王自秀、闫永军、寇宗和、高政明、朱进德、王秀功、崔振奎等10人电话费,每人100元,共计1000元;支付便餐费1446元。宋贵久、朱振文等人身为中共党员,村级负责人,随意报销电话费、餐费,违反廉洁纪律。经县纪委2019年3月6日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贵久、朱振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2346元资金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