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关于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19-08-01 15:20:15

  1.关于景泰县红水镇红砂岘村党委副书记田明兴村委会主任王年山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民重复享受危旧房补助资金的问题。红砂岘村党委副书记田明兴,村委会主任王年山,在2012年、2015年红砂岘村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三户村民重复享受危旧房补助政策。其中:许多锴2009年享受4000元,2015年重复享受8000元;王俊梅2009年享受4000元,2015年重复享受8000元;方清2009年享受4000元,2012年重复享受10500元。以上三户农户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资金共计26500元。2012年,红砂岘村以本村拓梁党支部书记梁金龙名义申请并上报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0元,用于支付修建村委会占用村民张菊武宅基地补偿费经县纪委2019年6月20日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田明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年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关于景泰县喜泉镇大安村党支部书记王建信副书记达潮靖村主任刘泰山违规分配农村低保和冬春生活困难救助面粉的问题。景泰县喜泉镇大安村党支部书记王建信、副书记达潮靖、村主任刘泰山在明知达选山一家为财政供养人员直系亲属家庭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第四季度将达选山一户6人纳入农村低保,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至2017年第三季度,共计领取低保金46242元。景泰县喜泉镇大安村党支部副书记达潮靖、村主任刘泰山在发放2014-2015年冬春生活困难救助面粉时,将2650斤面粉用于支付雇佣车辆拉运面粉费用和搬用费。经县纪委2019年6月20日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王建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达潮靖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泰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