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关于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19-08-13 15:20:15
1.关于景泰县喜泉镇三塘村部分村民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问题。喜泉镇三塘村党支部书记化希伟,村委会主任化希彦,原村主任张恒胜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将财政供养人员直系亲属家庭化希鹤、化得梅,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沈渭珍分别自2013年第四季度、2015年第四季度、2019年1月纳入低保享受政策至2019年4月,共领取低保救助金43698元。2018年7月喜泉镇人民政府根据景泰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工作的通知》(景民发〔2018〕287号)精神,对有3万元以上存款的低保家庭进行清退,三塘村一组化得天、王生军、杨邦慧、化得仁、化得科、何明胜六户村民自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6月景中高速三塘段征地补偿款超过3万元以上,但三塘村没有及时清理清退,致使以上六户3万元以上存款家庭自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仍违规享受低保。化希彦、张恒胜、化希伟三名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任喜泉镇三塘村“两委”负责人期间,将不该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农户纳入并享受政策。对此三塘村村委会主任化希彦、时任三塘村村委会主任张恒胜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三塘村党支部书记化希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经2019年7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喜泉镇党委给予化希彦、张恒胜、化希伟三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化得梅、化希鹤、沈渭珍违规享受的低保救助金共计43698元予以收缴。
2.关于寺滩乡付庄村文书王德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纪律问题。王德中在2008年至2010年担任付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付庄村三组村民王宝中重复享受2009、2010年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2009年,时任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德中虚报本村郑延亘等10户农户,享受2009年度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并将10户农户的40000元危改资金取出后,王德中向每户支付了200元,剩余38000元用于村委会支出。王德中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付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民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对此王德中负有直接责任,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挪作他用,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2019年7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寺滩乡党委给予王德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