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关于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20-09-28 15:20:15
1.景泰县红水镇曾家井村原村主任王俊山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民虚报冒领、重复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王俊山在任红水镇曾家井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农村危旧房改造申报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某村民在2009年已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的情况下,2010年又重复享受该项补助资金4000元;2009年寺滩乡新墩湾村某村民用其姐夫曾家井村村民段某某的名义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2020年6月,王俊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景泰县喜泉镇大水䃎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建贤、村委会原主任芮守锋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陈建贤和芮守锋以7户村民名义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76000元,用于其他开支。2020年6月,陈建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芮守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景泰县草窝滩镇杨庄村村干部擅自征收村民危旧房补助资金挪作他用、二次分配问题。2010年至2013年,景泰县草窝滩镇杨庄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效录和时任村委会主任张强生擅自征收村民危旧房补助资金挪作村上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并对14户村民危旧房补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2020年6月,李效录、张强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景泰县寺滩乡玉川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有禄优亲厚友等问题。2010年至2019年5月,王有禄在担任玉川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已搬离该村20多年,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其叔父违规上报并享受农村低保;将实际没有建房的 2户村民违规上报并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000元。王有禄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景泰县纪委给予王有禄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5.景泰县财政局干部唐连忠滥用职权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2007年前后,时任景泰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唐连忠利用职务便利,以授意私立粮食直补账户的方法,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2020年7月,唐连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