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20-10-30 15:20:15
1.景泰县中泉镇龙湾村五组原组长石俊清将集体耕地粮食直补款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花销问题。2006年,石俊清在担任中泉镇龙湾村五组组长期间,将村上7.8亩无人认领的集体耕地挂靠在自己妻子林某某名下,领取的粮食直补款用于村五组提灌工程设施维护。2006年至2013年,石俊清陆续取出5109.48元用于五组提灌工程设施维护;2015年7月,林某某取出1400元用于个人花销;2018年9月林某某取出2000元用于支付住院费用。2020年10月23日,石俊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国库。
2.景泰县芦阳镇响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段吉武违规收缴农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11月,芦阳镇人民政府在东关村名叫“龙脖梁”的地方为响水村13户危旧房改造户设立集中安置点,建造了总计约410平米的13院房屋。为解决建房费用,时任芦阳镇响水村党支部副书记段吉武违反规定向马某某等12户危旧房改造户收取“一卡通”折子,支取了13.8万元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龙脖梁”建房费用,其他补助资金都由危旧房改造户自己使用。2020年5月8日,芦阳镇分管民政及危房改造工作的副镇长段宝成受到批评教育。2020年6月30 日,段吉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景泰县五佛乡干部韦应学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七不准”农户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问题。2016年至2018年,韦应学担任靖远县石门乡裴堡村包村领导期间,在易地扶贫搬迁申报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未能按照政策要求对建档立卡户进行严格识别,致使“七不准”农户刘某某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16.27万元。2020年10月23日,韦应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