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纪委监委关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不力问题的通报

来源:平川区纪委监委 | 日期:2022-04-11 15:20:31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是恢复自然生态的必然要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面对矿山开发乱象,我区相关部门单位政治站位不高,监管责任严重缺失,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盗采问题熟视无睹、失察失管,致使矿山环境治理成果遭到严重破坏。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职尽责,现将我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不力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2231517时,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王家山大桥(墩墩湾)附近有非法露天开采行为。接到举报后,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派督查组于当日18时左右赶到现场核实,发现有3台挖掘机在甘肃润川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恢复治理的区域开挖,督查组立即叫停,并对负责人祁某进行询问,祁某称因省环保督查下来检查,按照要求进行恢复治理。但经现场核实发现,祁某以恢复治理的名义进行非法开挖。2022316日,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王家山镇自然资源所所长丁仁强再次检查现场,发现口头责令未起到制止作用,白银泰晶商贸有限公司仍然在开挖。2022319日,王家山镇自然资源所下发《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但该公司仍未停止施工,我行我素,公然开挖。从315日至26日期间,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王家山镇相关责任人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均未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制制止该违法行为,导致矿山环境治理成果遭到严重破坏。

根据以上事实,202248日,经平川区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王元同志作为单位“一把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赵得杰同志作为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徐向阳同志作为执法监察大队长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仁强同志作为王家山自然资源所所长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家山镇宋得荣同志作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王世逸作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李广军同志作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来抓,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审批,严格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问题和非法盗采违法行为,严禁以罚代管。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整治矿山监督及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生态效益双赢。

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