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纪委监委关于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的通报
来源:平川区纪委监委 | 日期:2020-06-10 15:20:31
为落实推广运用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筛选发现的扶贫领域项目资金问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推进相关问题整改落实,现将平台近期推广应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6月10日,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资金公示2040574笔,涉及金额1404431421.68元;项目公示962笔;政策公示71笔;基础数据模块房产购置信息25606笔,车辆登记信息29373笔,死亡人口信息7547笔,党员信息9314笔,工商注册信息17835笔,国家公职人员信息51469笔,村干部信息1729笔,社干部信息1733笔,残疾人口信息4894笔,驻村和结对帮扶6776笔,建档立卡贫困户18657笔。举报监督模块信件受理25件,已处理25件。
平台分批交办异常数据共计21939笔,已处理21836笔,已交办正在整改中100笔,其中残联100笔。
平台身份姓名异常已整改7384条,未整改578条(农业农村局519条,民政局27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
重视程度不够,有些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对平台使用安排督促少,相关业务人员更换频繁,工作衔接不到位,新业务人员对平台功能和操作等不熟悉,导致平台使用等相关工作推进缓慢。认识存在偏差,有些部门单位把平台使用作为单项工作或短期工作,与扶贫领域监督工作结合不紧密,数据更新不及时。
(二)数据录入方面
1.资金数据录入不规范、不及时。部分资金数据未作备注说明引起群众不理解而进行投诉,比如:地膜补助、农业保险补助、农村学生营养餐补助等应在备注中说明发放形式。部分县(市、区)职能部门存在录入资金数据不及时的问题(可通过登录平台后台“资金录入量统计”查看)。
2.项目数据不规范、录入少。部分项目内容录入不规范,缺失建设内容、施工单位等信息。部分单位录入的项目数量与实际实施情况不符,从部门看,住建、林草、残联、人社、卫健等部门录入项目较少;从区域看,兰州新区、临夏州、金昌市、武威市、嘉峪关市等市州录入项目较少。(详见附件2)
3.政策数据不规范、录入少。部分政策未按照标准格式录入,有些文件图片模糊不清,群众无法正常阅读。各单位录入政策的情况参差不齐,从部门看,应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妇联、医保、发改等部门录入政策数量较少;从区域看,临夏州、陇南市、兰州新区、金昌市录入政策都未超过100条。(详见附件2)
(三)数据整改方面
1.错误数据整改不到位。目前,平台中还存在一个身份证号对应多个姓名的错误数据,农业农村、人社、林草、民政、医保等部门未整改的错误数据较多,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庆阳市、天水市等市州未整改的错误数据较多。(详见附件3)
2.疑似问题资金核查效果不明显,核查未完成。通过数据比对,全省目前共有346万条疑似问题资金(异常资金),前期已核查处理228万条,但核查效果不明显,将问题严重的违规资金问题线索移交县级纪委监委的情况也较少。还有118万条未核查(其中85万条已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但相关职能部门未处理,33万条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未交办)。从部门看,人社、民政、农业农村、林草、医保等部门居多,从区域看,酒泉市、定西市、武威市、陇南市、张掖市等市州居多。(详见附件4)
(四)投诉处理方面
1.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截至5月20日,有203条群众投诉超期未处理。从部门看,农业农村55件、人社25件、民政23件、住建17件、林草14件、教育14件、地方金融监管14件、应急管理14件、医保11件、扶贫办6件、发改5件、残联3件、卫健2件;从区域看,临夏州47件、定西市43件、陇南市41件、武威市27件、庆阳市23件、白银市14件、兰州市2件、张掖市2件、甘南州2件、天水市1件、平凉市1件。
2.群众投诉处理不严谨。少数县(市、区)的职能部门回复过于简单或者回复没有针对群众诉求。如:某县群众韩某投诉未领取到2019年8月27日发放的一笔补贴,该县相关职能仅回复“已联系相关乡镇进行整改”,没有说明该群众享受相关政策情况、何时整改到位等。
(五)功能发挥方面
1.资金预审机制落实不力。从部门看,团委、发改、水务、应急管理、人社等部门预审次数较少;从区域看,嘉峪关市、兰州新区、陇南市、金昌市、兰州市等市州预审次数较少,未能发挥平台前筛功能(资金发放前预审享受相关政策的人员资格)。(详见附件5)
2.比对规则设置不合理。部分县(市、区)纪委监委未按照要求设置比对规则,未能发挥平台后筛功能(资金发放后查找疑似违规资金),比较典型的是:2020年5月6日之前,敦煌市所有资金全部设置为“不参与比对”。
三、整改任务
平台整改工作重点是数据录入、数据整改、问题核查、投诉处理、功能发挥等方面。
(一)及时规范录入数据,保证数据时效性和完整性。新增资金(项目)数据录入要按照“实时更新”的原则,县(市、区)职能部门要按照实际资金发放周期及时更新,原则上要求资金数据在发放资金当日录入,项目数据应在项目获批实施时录入。
(二)及时整改错误数据,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可信度。目前已有的错误数据必须尽快完成整改,保证有充足时间核查疑似问题资金。错误数据涉及多个部门的,各部门分别核实整改涉及本部门的错误数据。
(三)按时核查疑似问题资金,保证资金合规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核查剩余的120万条疑似问题资金(异常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从未办理和已办理的疑似问题资金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核查,核查、督促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升办理质量。县级纪委监委要及时转办疑似问题资金,要及时、严格审核办理结果,对办理结果不合规的,要予以纠正。县(市、区)职能部门要及时办理疑似问题资金,核查时发现的违纪和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级纪委监委移交。
(四)规范设置比对规则,保证平台功能发挥。相关单位要督促指导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部门规范报送比对规则,由县级纪委监委集中调整。对于准备发放的资金,要严格进行“资格预审”,保证每笔准备发放资金经过预审、核实后再发放。
(五)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提高群众获得感。一般性投诉须在15日内完成办理,对少量需查处的投诉,可申请延长办理时间。投诉自动转办到各县级职能部门后,相关单位认为无管理权限的,要及时申请县级纪委监委调整办理部门。回复群众投诉要有理、有据、有针对性,说明政策依据、家庭情况、核查过程、处理结果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实整改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对平台使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及时整改平台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要把平台使用与扶贫民生领域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各单位联络员和业务人员要相对固定,靠实责任到人,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要及时报备并做好交接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
省纪委监委已为相关省级部门开设了平台账号端口,开展了培训,正在根据相关省直部门意见整合数据。市县级纪委监委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问题整改工作,做好“监督的再监督”。相关单位要督促县级职能部门整改平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平台做好行业资金项目监督,不得向乡镇、街道推卸自身工作责任。因机构改革,部分资金项目划转到其他部门的,原则上以县级职能部门资金项目划转时间为界,之前问题由原管理部门负责整改,划转后产生的问题由新的管理部门负责整改,部门间应做好协调配合。
(三)强化督导通报,及时整改问题
各市州纪委监委、各相关单位要盯住数据录入、数据整改、问题核查、投诉处理、功能发挥等重点环节,抓好平台运行问题整改工作,定期通报平台推广应用情况,并抄送省纪委监委信息技术管理室。
(四)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
平台目前汇集了大量数据,并具有自动建立操作日志功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保障数据安全。要高度重视账号安全,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借用给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平台数据,新的业务人员在工作交接完成后要及时更换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