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纪委监委关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 工作情况通报
来源:平川区纪委监委 | 日期:2020-06-03 15:20:31
一、总体情况
(一)从线索查办进度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川区纪委监委共受理各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0件(信访举报线索3件,政法机关移送线索37件,上级交办17件,线索办理中排查出问题线索13件),处置问题线索70件(移交政法机关2件,转市纪委监委进行处置6件,重复4件,直查直办58件)。我委直查直办的58件中,函询了结4件,初核了结32件,22个线索立案29件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政务记过1人),党内警告31人(政务记大过1人),警告2人。诫勉谈话14人,组织处理28人。
(二)从线索“清仓”“清零”任务看。全区现有未办结线索1件,已立案审查29件,占总数的41.4%。
(三)从“伞网清除”行动看。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谢军、胡源泰),查处“保护伞”问题6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李伟平),查处“保护伞”问题2个;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7个(高义强、金鑫、唐作臣、万引坤、孙彦生、张学万、白文峰),查处“保护伞”问题7个;寇明祥刑事案件中,查处“保护伞”问题1个。全区共有“四类案件”18件,现已全部办结,查处背后腐伞渎案件15件,占83.3%;未挖出腐伞渎问题的3件,占16.7%。专项斗争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6件,处理3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组织处理18人。
(四)从以案促改情况看。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6份、监察建议书1份。2020年1至5月份,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个别部门对专项斗争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的认识不够,单纯认为“惩腐打伞”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推进专项斗争不够有力;个别部门态度不够坚决,对“保护伞”的认识和理解还有欠缺,在法院未作出审判结论前不敢定性处理。
(二)主动出击力度不够。挖出来“伞”和“网”影响力不够大,没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个别部门深挖“保护伞”的主动性不强,有坐等上门的思想,个别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至今还没有主动摸排到本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涉黑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调查核实不够深入,大多问题线索以了结处理。
(三)破解思路办法不新。存在无处下手、无处着力、有劲无处使等问题,特别是在打“硬保护”,打“警伞”和“官伞“上,还缺乏创新方法和思路,综合效应发挥不明显。
(四)协调联动仍不顺畅。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互通、协同办案等方面还有欠缺,在日常工作协商、共同研究对策等方面还不足,在协同办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还未完全形成。
(五)行业挖“伞”力度不够。教育部门对“校园贷”问题、水务部门对“水霸”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对欺行霸市违法犯罪问题,住建部门对强揽工程、垄断建筑材料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占有使用买卖土地、滥砍滥采、破坏矿产资源问题等,掌握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少,深挖“保护伞”的线索更少。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对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落实的,以及挖得不深、查得不透,有“伞”不打的,坚决刀刃向内,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督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性工作机制,堵塞行业漏洞。对乱象突出、治理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二)进一步深挖摸排线索。对近年来反复上访反映司法判决不公,财产被非法掠夺,亲人被重伤害等案件背后的线索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深入群众,主动收集摸排情况。聚焦黑恶势力易滋生渗透的重点部门、行业和领域,紧盯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非法采砂、非法侵占集体资源等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对区纪委监委受理的问题线索重新进行梳理排查,尤其是对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再起底、再研判,进一步提高线索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对重点部门、行业和领域的监管,严防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同时,加强问题线索的排查及移送工作,协助政法机关及时通报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移交的案件线索,组织专案组认真研判,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实行办案责任人制度,谁办案谁负责,提高办案质量。
(四)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强化督导,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压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列入巡察和监督的重点,适时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巡察。着力构建考核评价、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无缝隙衔接的监督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落实“一案三查”,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