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平川区纪委监委 | 日期:2020-08-07 15:20:3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传导压力,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做到疫情防控和纠正“四风”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关于平川区给排水公司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经查,杨栋在任平川区给排水公司经理期间,于2013年3月和2013年9月向职工发放清油、籽瓜各一次,共计37130元。该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杨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7月10日,区纪委给予杨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平川区崛吴山林场原场长曾俊华违规套取国家林场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的问题。曾俊华在担任林场场长期间,以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国家林场专项资金275,745.00元,违规列支护林员工资29,500.00元,违规列支退耕还林补贴资金63,950.00元,共计369,195.00元。其中:31,500.00元用于支付高发勤工伤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套取的60,000.00元燃油补贴资金于2019年由韩福全上缴区财政,合计277,695.00元用于支付林场招待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等问题。2020年6月17日,区纪委给予曾俊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监委给予曾俊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事管八级职员降为事管九级职员)。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守住行为底线,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纠治“四风”长效机制,做到常教育、常提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在十九大以后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律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正风肃纪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成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