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纪委监委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平川区纪委监委 | 日期:2020-05-27 15:20:3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传导压力,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做到疫情防控和纠正“四风”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关于平川区科技局原会计徐庆伟违规报销培训费的问题。经查,2013109日至1024日,科技局原会计徐庆伟因母亲病危前往吉林省长春市去看望母亲,期间产生费用4390元,其中:伙食费300元,兰州至长春往返飞机票费用4090元。徐庆伟返回单位后以培训费的名义报销该笔费用,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其本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615日,平川区纪委给予徐庆伟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4390元已上缴。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守住行为底线,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纠治“四风”长效机制,做到常教育、常提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在十九大以后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律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正风肃纪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成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