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纪委监委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平川区纪委监委 | 日期:2020-06-12 15:20:3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传导压力,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做到疫情防控和纠正“四风”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关于平川区王家山镇教管中心违规报销接待费的问题。2019年12月,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平川区王家山镇教管中心2013年11月15日报销的招待费中有4张共400元票据为花之林人文茶楼票据,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王家山镇教管中心原会计杜强秀审核票据不严,负有直接责任;原财务主管领导于兴东审签时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原出纳刘延要票据时的粗心大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20年1月15日,平川区教育党委对杜强秀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兴东、刘延进行批评教育。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守住行为底线,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纠治“四风”长效机制,做到常教育、常提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在十九大以后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律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正风肃纪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