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纪委监委关于市委第四督查组督查平川区2020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来源:平川区纪委监委 | 日期:2020-08-11 15:20:31

202072日至3日,市委第四督查组对平川区2020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反馈了8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区委全面予以认领。为切实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区委办于2020716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委第四督查组督查平川区2020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区委办〔202025号),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并按7月底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85日,区纪委监委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认领问题不全、整改不到位、报送整改情况不及时等问题。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截止85日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送书面报告的部门:

发改局、人大办、政协办、法院、信访局、人社局、林草局、编办、总工会、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扶贫办、种田乡、水泉镇、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兴平路街道、长征街道。

2.部分部门单位认领问题不全、8个问题只认领了2-3个;部分部门单位报送书面报告不及时(86-811日报送),要求这些部门单位重新认领问题并及时落实整改,并于814日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3.截止811日仍未落实整改且未报送书面报告的部门:

宝积镇、黄峤镇、红会路街道、检察院、平川经济开发区、长征广宇公司、红军西征纪念馆、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办、城市综合执法局、气象局、旱平川电灌局、机关工委、网信办、区委党校、团区委、妇联、科协、残联。

经区委决定,对认领问题不全、整改问题不到位、报送书面报告不及时的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截止811日仍未落实整改且未报送书面报告的部门单位,责成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区纪委监委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