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 日期:2019-01-16 15:16:4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会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会宁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负责,并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

  注: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为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2个职能室,派出纪检监察工委3个,下设事业单位1个。

注: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为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58.53万元,支出总计739.9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53.64万元、增112.04%,支出增加312.57万元、增长73.14%,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单位维修维护办公楼、标准化谈话室建设和购置办公电脑、桌椅等支出增加;二是2018年增加了会宁县红军长征胜利廉政教育基地改造提升支出;三是机构改革单位承办省纪委监委交办专案差旅费、办公费增加;四是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58.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8.13万元,占98.79%;其他收入10.4万元,占1.21%。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3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9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4.57万元,较上年增加118.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年末转来会宁县红军长征胜利廉政教育基地改造转移性资金40万元;二是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巡察联动巡察工作经费52.9万元,由于发票未开出,年内未形成支出;三是办案经费剩余31.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4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3.98万元,增长99.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单位维修维护办公楼、标准化谈话室建设和购置办公电脑、桌椅等支出增加;二是2018年增加了会宁县红军长征胜利廉政教育基地改造提升支出;三是机构改革单位承办省纪委监委交办专案差旅费、办公费增加;四是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6.22万元,增长54.9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业务用房维修及谈话室建设、办公电脑、桌椅打印机等购置费83万元,办案经费80万元,办案装备购置费19万元,巡察经费57.9万元,会宁县红军长征胜利廉政教育基地改造提升费用164.53万元,办公经费10万元,年末会宁县红军长征胜利廉政教育基地改造提升费用省转移性资金40万元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3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13万元,增长70.01%。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办公用房维修维护费、标准化谈话室建设和购置办公电脑、桌椅等支出;会宁县红军长征胜利廉政教育基地改造提升支出;单位承办省纪委监委交办专案差旅费、办公费增加;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9.32万元,增长91.47%。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8.31万元,占92.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2.8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办公用房维修维护费、标准化谈话室建设和购置办公电脑、桌椅等支出;会宁县红军长征胜利廉政教育基地改造提升支出;单位承办省纪委监委交办专案差旅费、办公费增加;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0.44万元,占35.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6万元,主要原因是9月份开始退休人员的工资转社保局发放;住房保障支出268.76万元,占36.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1.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42万元,较上年增加4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正常晋升和工资标准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等。公用经费384.81万元,较上年增加266.2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承办省市纪委交办专案,办案人员长期在兰州、静宁等地出差差旅费较大,由于人员增加办公经费支出增加,本年度还增加了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办公电脑、桌椅购置、会宁县红军长征胜利廉政教育基地改造提升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资本性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会宁县监察委员会“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均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划拨公车购买保险费、维修维护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检察院划拨一辆公车,年初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检察院划拨车辆9月份才开始产生费用。公务接待费6.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委监委督查、检查、纪律审查、巡察等工作,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会宁县监察委员会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845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元,车均维护费1.1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8.68万元、差旅费52.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驻村补助及办案人员的差旅费等)、公务接待费6.71万元、邮电费1.18万元、劳务费10.13万元、委托业务费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培训费1.11万元、会议费0.48万元、印刷费7.8万元、维修(护)费20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24.57万元,增长199.53%,主要原因是单位承办省市纪委交办专案,办案人员长期在兰州、静宁等地出差差旅费较上年增长较大,由于人员增加办公经费支出增加,本年度还增加了业务用房维修维护、会宁县红军长征胜利廉政教育基地改造提升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会宁县监察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