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 | 日期:2022-07-22 15:16:40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信访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和职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岗位职责制度 

  1、岗位目标任务 信访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网络举报、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办信访件和信访案件;定期分析研究群众反映的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为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委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做好查报结果件、上报回执件的催办督办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2、岗位职责和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法律条规,全面掌握信访举报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2)负责来信登记、来电登记、网络举报登记、来访接待、重要信访件的摘抄、呈阅工作。对于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不论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都要按政策规定予以接待和解释;对于所受理的信访件做到无丢失、无积压、无遗漏、无差错。(3)负责领导批办信访件的转办、初查核实和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4)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县人大要求查报结果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以及转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求查报结果信访案件的督办审核工作。(5)做好回信回访工作,对署名举报及时做到有“回音”,且为信访人保密。(6)负责信访信息、信访统计表、信访情况季度分析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的撰写工作。(7)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8)负责本室的行政事务,协调好与本单位各室及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文档管理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信访登记办理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来访、来信、来电、网络举报信访件的登记处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查看信访件。  

  2、拆阅信件时要注意保持原信的完整性(信封、邮票、邮戳、信纸完好无缺),如有缺损应注明;认真阅读信件,准确把握信中反映的具体内容。  

  3、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登记要在当日完成,对反映重要问题的信件,应及时摘录,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阅批。  

  4、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案管室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纪委派驻机构办理,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办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电话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5、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及时分拣汇总并准确登记,整理后转案管室办理。 

  四、来访来电接待制度 

  1、接待来访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无关人员应主动回避。接待来访、来电时要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认真听取来访者叙述,并作详细记录;对来访和来电者所反映的问题要依据政策规定予以恰当答复,把握不准的不能轻易表态;对于不属于本机关业务受理范围的事项,要做好解释、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并为来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对于重要的紧急举报和集体来访,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请领导亲自接待。  

  3、不得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接待不同的来访者,确因情况特殊,也应按来访者顺序、反映情况的轻重缓急分别接待,以免泄露其反映问题的内容。  

  4、对于无理取闹者要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报告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5、来访、来电接待结束后,将接待记录及来访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认真整理,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五、信访信息制度  

  1、认真筛选信访信息,做到季度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做好各类信访报表的统计工作。  

  2、加强信息反馈,综合分析苗头性、倾向性的热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保护举报人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2、署名的和重要的书写信访举报件,在转有关单位查处时,应隐名摘抄;严禁把材料转给被举报人。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七、保密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条例,做到“四不”,即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知道的不问,对信访举报人和事严格保密。 

  2、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被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等有关人员泄露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对受理、查办的信访举报件及其它有关材料乱议、乱传,并不得随意携带外出,携至家中及公共场所。   

  3、 负责受理、查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 被检举、控告人有亲属等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4、对发生泄密、失密事件,使检举、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或给调查取证造成阻力的责任人员,应立即查实,严肃处理。 

  八、信访件反馈制度 

  信访室监督县纪委监委案件承办室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对尚未办结的信访线索由信访室衔接案件承办室做好阶段性办理情况反馈工作。